@抚州人!下月起,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变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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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
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的通告
尊敬的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人:
根据国务院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能已于2019年4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全市税务部门将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集中征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19年10月1日起,未征缴的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缴。
如果您已经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可直接选择税务部门为您提供的
以下多元化缴费渠道和方式
完成缴费。
您如果已经关注了“江西抚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可直接点击“医保缴费—城乡居民缴费”, 长按微信页面二维码图片,选择“识别图中的二维码”功能菜单,进入“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主页面,点击“关注公众号”按钮,再按以下具体步骤操作:
1.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功能菜单;
2.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人脸身份验证;
3.点击“社(医)保费缴费”;
4.选择“医疗保险”;
5.点击“医疗保险费缴纳(特殊缴费)”(此处可修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代他人缴费);
6.点击“微信缴费”;
7. 点击“缴费”;
8.返回缴费结果。
如未关注“江西抚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的可长按下图进行关注。
您可长按下面的二维码图片,选择“识别图中的二维码”功能菜单,进入“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主页面,点击“关注公众号”按钮,再按第一条具体步骤操作。
▲“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网络图)
税务部门还将不断创新
缴费渠道和方式,
为您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
敬请关注。
(网络图)
如果您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与社保卡发卡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体化”征收。如果您还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您可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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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
见习编辑:胡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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