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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区关于稳住经济运行的30条商务政策措施明白卡

复兴区融媒体中心 大美复兴 2023-12-26

复兴区

关于稳住经济运行的30条商务政策措施明白卡


措施一:内贸促消费
措施内容:
第一条 扩大汽车消费。现代汽贸产业是我区消费市场的“顶梁柱”,占全区限上企业零售额96.6%,汽车促消费活动对疫情过后居民消费回补和消费潜力释放发挥着重要作用。
1、线上线下促消费。充分利用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消费高峰组织我区汽贸企业参加百度APP“幸福邯郸欢乐购”平台上的线上抢券赠送加油卡等活动,有效应对疫情造成的冲击,提振居民消费信心、减轻汽贸企业压力。组织“2022年复兴区第四届夏季汽车节”,以活动为载体,通过举办启动仪式、汽车论坛、网红逛车展、复兴美景打卡等活动,向全市及周边展示复兴汽车文化,展现复兴城市形象,推动辖区汽车产业蓬勃发展。
2、政策扶持促销费。在新车销售方面,指导汽贸企业用好阶段性减征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扩大新车销售规模。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企业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
3、规范交易促销费。在二手车流通方面,加快取消对二手车交易的不合理限制,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动进一步取消限迁政策,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等管理规定,便利企业开展二手车业务。
第二条 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引导阳光三联电器、康业家居广场、鑫岭家俱城等大型商场以多种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换绿色、换时尚等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家电市场扩大以旧换新家电品种,加强对新技术产品的推广,激发居民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更换、新购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家具家装消费。  
第三条 发展特色品牌消费。开展邯郸老字号、复兴区“名优特新”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利用新浪、百度、腾讯等主流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介邯郸老字号和复兴区名优特新品牌。推动美食林集团、阳光集团旗下连锁商超、便利店设立我区老字号专区专柜,传承邯郸文化、打造复兴特色,提高我区老字号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以传统文化带动特色消费。
第四条 提振餐饮消费。开展“本地菜”品牌推广,从全区选取2-4家餐饮门店予以支持,发挥“本地菜”大师技能优势,做好“本地菜”的宣传推广,推动“本地菜”进社区、进食堂、进校园,释放本地传统红利。鼓励餐饮企业发放餐饮专项消费券,活跃餐饮市场,扩大餐饮消费。
第五条 办好消费促进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幸福邯郸欢乐购”、“2022年复兴区第四届夏季汽车节”、“2022夜经济消费季”、“品尝本地菜”等线下促销活动,开展“双十一”和“双十二”网购节、直播电商节等线上促销活动,通过低价折扣、发放消费券、赠送加油卡、积分抽奖、免费游园博等方式向消费者送实惠,激发消费者购物热情,营造浓厚消费氛围。
第六条 完善城市消费基础设施。健全便利店、综合超市、早餐店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支持建立便民消费服务中心,2022年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2-4家,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高质量推进商业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夜经济街区建设。
第七条 培育电商龙头企业。择优支持对我区网上零售业绩贡献大、电商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电商平台、电商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商基地等新商贸业态建设项目。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挥其龙头示范和产业带动作用。坚持培优扶强,对电子商务业态发展领先、主体培育多元、创新应用广泛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推动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 
适用对象:商场超市、4S店汽贸企业、加油站、规上贸易等相关企业
兑现时间:长期有效
联系人:范杰 电话:3148863


措施二:外贸发展
措施内容:
第一条 保障外贸企业生产经营
1、完善全区外贸企业联系机制,强化重点外贸企业直报制度,跟踪解决企业存在困难和问题。
2、加强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海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协调,实现重点保障外贸企业信息互通。
3、统筹京津冀地区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名单,实现三关互认,建立统一绿色通道,实现快速通关。
第二条 保障外贸货物运输畅通
1、将外贸货物纳入我区重要物资范围,全力保障货物运输畅通,有运输需求的外贸企业,可登录河北“运证通”APP申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2、有力有序疏通我区外贸企业痛点、难点、积极优化流程,不得层层加码,不得出台影响国际装箱班轮靠港作业效率的措施。
第三条 加快发展跨境电商
1、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建设,引进平台企业,扩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
2、针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做好海关系统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备案;对实现销售的货物,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
第四条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1、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规模,鼓励信用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外贸企业进一步开拓多元化市场。
2、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持续做好外贸企业承保理赔工作,在贸易真实和债权金额确定前提下,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第五条 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支持
1、加强‘政银信企’对接,梳理一批急需资金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名单,开展“清单式”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
2、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第六条 提升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
1、鼓励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与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其套期保值需求一致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2、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优化外汇产品,积极增加汇率增加汇率避险模块。
第七条 鼓励创新、绿色、高附加值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支持我区企业开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低碳贸易。
适用对象:外贸企业
兑现时间:长期有效
联系人:袁旭照 电话:3148863


措施三:扩大利用外资
措施内容:
第一条 外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复兴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承诺获奖后5年内不迁离复兴区,不改变在复兴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承诺,主动退还已经发放的奖励资金。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上一度的年度报告。
第二条 对在我区新设立的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 对年内实缴外商注册资本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3%比例给予奖励。低于2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2%比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 对在我区当年实际新增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新增外方注册资本总额的3%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五条 境外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对在我区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并经认定的境外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的5%比例给予奖励。
第六条 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以上年度《财富》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设立,且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结合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贡献情况,按照“ 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第七条 区商务局会同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外事办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境外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功能性总部和外资研发机构予以认定。
第八条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已享受省、市级奖励的可重复享受区级奖励。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每年只能获得一项区级奖励。符合“一项目一议”奖励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受此上限限制。
第九条 对完成年度实际利用外资任务(商务部口径外资),按外资贡献排名前3位的单位(乡镇、街道、部门)给予工作经费奖励。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
第十条 奖励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享受到奖励资金扶持的企业,应接受市、区两级投资促进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适用对象:在复兴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兑现时间:长期有效
联系人:范杰  电话:314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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