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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环境保护税明年1月1日起开征,居民个人需要缴纳吗?

2017-11-23 全媒体 丽江日报


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征,为确保环境保护税在我市顺利开征,11月22日,市地税局召开环境保护税视频培训会议,对全市税务人员进行培训。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了“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征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该税法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主要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税收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开征环境保护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通过“清费立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不缴纳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应缴纳的情形: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目前,我市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完成了环境保护税调研,对丽江市环保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提出建议,并报请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确定;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发改委等十余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丽江市环境保护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将环保税征管工作作为一项政府工程来抓,目前文件正在制发中;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共同制定了《丽江市环境保护税工作方案》;按时间进度完成了环保税征管户数的资料移交工作,全市移交环保税征管户数资料45户。


下一阶段的工作:

一是本月底以前各单位要完成环保税纳税人的确认工作;


二是12月5日前完成对环保税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工作,要求对环保税纳税人实行“一对一”辅导;


三是各单位做好对环保税的宣传工作,全面营造环保税开征工作氛围;


四是还未与地方环保、财政部门形成联合工作方案的,要在12月中旬以前促成工作方案的出台。


采写:丽江日报全媒体 记者 和晓华

编辑:钱磊

统筹:小芝麻

终审:张赛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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