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男子凌晨套锁入店盗窃,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近日,湘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贰仟元。



审理查明



2023年7月某日凌晨,王某利用自带的钥匙,以“套锁”的方式将被害人李某位于萍乡市湘东区某农药店卷闸门套开,随后进入该店铺内,撬开收银台抽屉,盗取抽屉内 2950元现金,让王某没想到的是第二日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王某向被害人退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已积极退赔受害人损失,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切莫因为一时贪存侥幸,以身试法致身陷囹圄,最后悔恨终生。希望大家在日常的作生活中,既要绷紧财产安全的这根弦,更要牢记遵纪守法这根线。




END

文:肖英

编辑:吴思佳

审核:丁莉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