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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人在香港警署“失联”,这事正常吗?

2017-08-07 香港传真 橙新聞


这周有个大新闻,一个深圳女孩被报在香港失踪,上午寻人启事满天飞,下午剧情竟然大逆转,原来是偷东西被抓起来了。


橙子君今天不讨论“人丢、丢人”的问题,咱们来聊聊另一个不少人可能会关心的问题:内地人在香港警署“失联”是怎么回事? 在警署到底会发生什么?



内容转载自公众号:香港传真 (cnchktv),申请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对事不对人,今天就来说说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点。第一,香港警方到底是怎么透露案件的,媒体又是如何转述的?第二,香港裁判法院为何没有相关案件记录,这能说明啥?第三,一个人如果在香港的警署“失联”了,是否正常?


内地学生香港失联,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这一次内地女生失联事件,让香港传真(微信号:cnchktv)小编想起了几年前另一位内地男学生在香港失联的事情,当时的结果是,这位男学生在银行帮老板签名后因涉嫌伪造虚假文件被抓,尽管可能是无心之失,但最终被判入狱80天。而在从银行报警到被判坐牢期间,这位男生处于完全失联的状态,弄得亲友焦虑得不行。


问题一:

香港警方不让被羁留人士联系家属?


香港警察总部


是手机没电了?是wifi连不上?如果真的被香港警方拘捕,那么是香港警方不让他们联系家属吗?


为了弄清楚如果一个人在香港被羁留或者被调查时的对外通讯的可能性,香港传真(微信号:cnchktv)咨询了香港大律师Kinsey。Kinsey表示,如果一位人士,无论内地人、香港本地人还是外国人,在香港被捕,是享有相应权利的,其中包括了寻求法律援助、告知某人你身在警署、与一名亲友联络等等。


根据内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但是在香港,虽然被羁留和调查人士享有与家人联系的权利,但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Kinsey表示,因为被捕人士手机会被警方没收,同时,如果这个人没有香港的住址证明,无论你是哪儿的人,期间无法被保释,哪也去不了。


香港传真(微信号:cnchktv)致电香港警方发言人咨询有关被捕人士与家人联络的规则,香港警方发言向香港传真表示,根据《发给被羁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调查人士的通知书》所列明的权利(全文见文末),被捕人士可以在不会对调查工作或司法程序造成很可能出现的不合理延误或阻碍的情况下与家人联络。其中,对于外国人士,他们可以联系领事馆。但对于内地人士,警方称除通知书列明的说法外,没有特别的说明。


至于传媒查询的具体案件中,被捕人士是否尝试与家人沟通等情况涉及隐私,香港警方称不便透露。


问题二:

香港裁判法院没有相关案件记录

能说明什么?


答:说明不了啥。


现在,许多人对香港法院没有案件记录这一点抓着不放,大做文章。很无聊。


Kinsey告诉香港传真(微信号:cnchktv),香港各裁判法院在网上刊登的案件记录并非当日全部的案件,短时间内提堂的案件会被视为新案件,不会被记录在网上,看不到姓名是正常的。Kinsey说,不被记录在网上的原因很简单:纯粹因为新案件太多了!“我做新案子的时候都是到了法庭,开庭前才知道案件编号。”


香港裁判法院审讯案件表样式


更重要的是,香港法院网上案件记录不是给侦探当线索用的,而是告诉跟案件相关的人员,这些案子会在哪个法院、几点钟、几楼开审,案子一过就会删除记录。别无它用。官方的说法请参照:


“审讯案件表”是用以向公众人士提供法庭聆讯日期、时间及相关的资料。此外,“审讯案件表”亦用以协助法庭使用者(包括证人及被告人亲友等)得悉应往哪一个法庭应讯/听审。聆讯日期过后,相关的“审讯案件表”即无用处,不再保留。除上文所述的用途外,阅览“审讯案件表”的任何人士,不得将表中所载的个人资料另作别用。

Daily Cause Lists are published to provide members of the public with information on the schedule of court hearings and related matters. They also facilitate court users (including witnesses, defendants’ family members, etc.) to know which court they should attend. After the relevant hearing day, such lists serve no other purpose and will not be retained. No person accessing a Daily Cause List shall use any personal data contained therein for any purpose not related to the purposes set out above.


问题三:

香港警方到底是如何描述案件的?


8月1日,香港传真(微信号:cnchktv)就港媒和网络上流传的信息向香港警方邮件+电话求证。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回复香港传真:


警方在七月二十九日下午约三时二十五分接获一名店铺职员报案,指在屯门屯盛街一商场的店铺有货物被盗去。人员到场调查,拘捕一名二十岁姓罗内地女子,涉嫌在三间店铺盗去共值约二千四百元的货物。案件列作盗窃,由屯门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四队跟进。被捕女子已被控以三项盗窃罪,于七月三十一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 

屯门警署由七月二十九日至今没有接获相关的失踪人士报案。 

警察公共关系科 
当值新闻主任 


香港警方回复香港传真(微信号:cnchktv)截图

以上便是香港警方的邮件回复,回复中只提了案件,只提到被捕内地人士的年龄、性别和姓氏,更没有提到最后法庭判决的结果。但是,我们看不少港媒的报道,除了极个别完整地转述了警方回复外,大部分都在文章中把“姓罗女子”直接换成了全名,并标注为“警方透露”。


香港警方发言人在电话中进一步回复香港传真(微信号:cnchktv)称:


第一,香港警方之所以选择以上案件进行回复,是因为不少传媒咨询7月29日香港屯门是否发生了盗窃案,以及与失踪人士相关的情况。警方仅就案件和失踪人士情况进行回复。


第二,香港警方并不会公布涉案人员的全名,并且无法向传媒确认以上案件中的“姓罗女子”是否为传媒和网络上流传的内地女大学生。



最后一个实在的问题:

若在香港被羁留或被警方调查


你拥有什么权利?


根据香港警方提供的信息,当一个人被香港警方羁留或者调查时,可以享有的权利包括:


1.寻求法律援助 

  • 致电与律师单独通话,或以书面或亲自与律师联络。 

  • 与警方会见期间,安排一名律师在场。 

  • 与声称受第三者委托代表你的律师单独会面,或拒绝与该律师会面。 

  • 获提供一份由香港律师会公布的律师名单。


2.告知某人你身在警署  

  • 要求警方尝试代为通知一名亲友,指你身在警署。你会获告知有关结果。 


3.与一名亲友联络

  • 获给予合理的机会,以电话联络一名亲友。

  • 获得一名亲友探望。如属被捕人士和被羁留人士,有关的探望须得到值日官批准。

  • 获供应纸笔,并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代为寄出信件,但邮费自付。


4.获提供在警诫下所作的书面记录副本 

  • 会见后,在切实可行情况下,有权尽快获提供警诫下所作的书面记录副本。

  • 如未获提供警诫下所作的书面记录副本,有权拒绝回答其后的问题。 


5.如属外国公民,可与领事馆联络

  • 有权接受下述人士单独探望或与下述人士单独联络︰

(i)贵国的领事代表或有关当局;或(ii)该代表为你安排的律师。


6.如属外国公民,可通知领事馆 

  • 有权要求警方通知贵国驻港领事馆有关你被捕或被拘留一事。

  • 如没有驻港领事代表,有权要求警方通知贵国相关当局有关你被捕或被拘留一事。 


7.供应食物与饮品

  • 被警方羁留期间,如提出要求,会获供应饮用水

  • 获供应每日三餐膳食和饮品。

  • 如因特殊理由,例如宗教需要或餐厅营业时间已过等,警方可代为安排由外间食肆或让你的亲友送递。这项安排必须取得值日官或一名督察级人员的批准,并需通过有关食物和饮品的检查。 


8.寻求诊治

  • 如感不适,会获安排接受诊治。 


9.要求保释外出或准予保释(只适用于被羁留人士) 

  • 要求保释外出或准予保释。(如被裁判官下令还押羁留,须由该裁判官决定是否准予保释。)


注意事项︰ 

  • 本通知正本由案件主管保管,作为案件财物。

  • 所有已被拘捕或是由裁判官下令还押警方看管的人士,在不会对调查工作或司法程序造成很可能出现的不合理延误或阻碍的情况下,方可享有上述第1至5项的权利。 

  • 如你已被警诫但没有被拘捕,你享有一切的公民权利,并且不受限于本通知书所列,唯本通知的第9项“要求保释外出或准予保释”的权利则除外,因此项权利只适用于已被拘捕的人士,对你并不适用。



最后再友情提示一下身在香港或者准备到香港旅游、学习、生活的朋友们,提前熟悉香港的法律环境没有坏处,而且,千万不要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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