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在台残杀女友装箱弃尸,香港警方却只能告他“偷东西”?
近日,一桩杀人弃尸案件轰动港台!
香港20岁少女潘晓颖与19岁男友陈同佳上个月去台湾度情人节,但女孩却惨遭男友杀害弃尸荒野。
不过,这个案件最让人出乎意料的是,虽然明知是杀人犯,但香港警方却只能以“盗窃”和“赃物处理”的罪名提出控告。
是的,你没看错。渣男在台湾杀了人,回到香港却只是“盗窃罪”!
橙子君今天带你看看是啥原理!
录像显示,港男拖着异常沉重的箱子离开酒店
案件回顾
我们先来回顾下整个案情,
一对香港年轻情侣潘晓颖、陈同佳上月前往过情人节,但之后女孩就再也没回来。
女儿无故失踪了,家里当然急疯了,四处寻找。女孩的母亲向警署报案女儿失踪,警方将她列入了“失踪人口”。
随后近日突然发现,有人用女孩的银行卡取了钱!警方很快就逮捕了嫌疑犯陈同佳(女孩的男友)。
结果抓起来一审问,这个19岁男孩竟然自己招认:他承认杀害潘晓颖,并将尸体装进行李箱,弃置于台湾竹围捷运站外的草地。
酒店录像显示,二人一同入住酒店。但一夜过后女孩消失,男孩独自拖着似乎很重的行李箱离开。
于是香港警方马上联络台湾警方进行搜索,很快女孩遗体被找到。据台湾消息称,当时遗体已经严重腐烂且可见骨,令人心寒。
根据法医的调查,潘女颈椎骨有位移状况,脖子整个被扭断,嫌疑犯陈某也向港警坦承勒毙女友,初步研判死因是徒手掐死。
嫌疑犯被捕、承认杀人、受害者遗体已找到、酒店提供了监视录像... 这宗杀人案似乎没有悬念。
但就在今天,嫌疑犯被提审,而警方控告的罪名却是“盗窃”罪及一项“处理赃物”罪。
什么原理?
为什么无法控告男孩“谋杀”罪?原因其实也很容易理解,原因就是:香港与台湾之间没有“引渡条例”。
也就是说,即使死者的父亲在台湾提出控告,并在被告缺席的条件下判定杀人罪名成立,台湾也很难找香港要人;而在香港,目前的证据并不足以控告“谋杀罪”。
看到这里应该明白了吧,原来香港和台湾之间,在“移交犯人”这个问题上有灰色地带!
“引渡漏洞”有例可循
其实香港与台湾罪犯无法移交的问题早已存在,这种“钻空子”的案件也不少。比如,曾志伟的父亲曾启荣。
曾启荣当年服务于香港警队,并被称为“曾咩渣”。“咩渣“”也就是Major的英文,相当于警署大队长的高位。
后来因为在香港贪污事情败露,廉政公署对他进行了通缉。曾启荣为了逃避通缉,便想方法来到了与香港没有引渡条例的台湾定居。
而另一案例就是1984年,香港影星刘永在台湾期间,曾怀疑妻子戴良纯有外遇,涉嫌用刀割伤妻子面部,将妻子毁容。
在台湾,刘永罪名成立,并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半。刘永就趁着上诉空档逃回了香港。由于没有引渡条例,刘永在香港一直自由出入,甚至继续接拍电影和电视剧。
看到这里你可能有一个疑问,“现在证据如此确凿,那么为什么香港警方就是无法控告其谋杀呢?”
香港法律解读
简单来说,目前香港警方能找到的证据,只够控告他“盗窃”的证据,仅仅是盗刷了女友的银行卡取钱这个行为。
而尽管台湾警方已经找到杀人证据,在香港都不好使。主要原因是,根据香港的《侵害人身罪条例》中对「串谋或唆使谋杀」的解释:
“若有证据显示疑犯在香港境内已策谋杀人,即属犯罪。”
看懂了吧,想在香港的法院被控谋杀,你必须在“香港境内”策划杀人!而我们本次的案件就踩在了这个灰色地带,谋杀案发生在境外,而凶手又是香港公民,台湾警方也拿他没辙。
专家:“回台自首”或是唯一方法
有分析人士认为,目前能做的只有在提审时,尽量拒绝嫌疑犯的保释申请,为香港警方争取多点时间来调查。
如果能调查到这名嫌犯有符合“在香港境内有策划或者预谋杀害女友”的证据,就可以用“串谋谋杀”等罪名进行监控,最高可以判处终身监禁。
但也有专家认为,找到这样证据的机会不大。目前最可行的出路,恐怕只有“这名男子主动向台方自首”。
虽然橙子君严重怀疑他是否愿意自首,但这里也和大家科普下如果该男子愿意自首,过程会有多繁琐:
首先,我们需要一架飞往台湾的飞机;然后,这架飞机还得属于台湾航空公司管理。再之后,你要知道,因为香港警察没有跨境执法权,因此在飞机上还需要有台湾警察全程押解。
兜了这么大一圈之后,当飞机抵达台湾的机场,犯人才算是完全交接到了台湾,并接受针对“谋杀”的审判。
不过,话说回来,橙子君觉得其实多么的繁琐都不重要。因为女孩的生命已经逝去,而凶手理应受到制裁。
目前,受害者潘晓颖的父亲已决定让女儿的遗体在台火化,再将骨灰送回香港;他在协助验尸后,低头不语黯然离开,现已乘飞机返港。
橙子君也将持续关注案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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