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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一国两制”不行了?这位资深律师有话讲!

橙子君 橙新聞 201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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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认识一个真实的香港

小伙伴们从罗湖关口入境香港时,相信都看到过很多律师广告,有些广告上会提到“公证”这一业务。

到底什么是“公证”?“公证”对于“一国两制”有何意义?橙子君采访到了资深律师李伟民先生,请他给大家聊一聊~




文:李伟民


你拿着一张香港结婚证书,或是一张驾驶执照,要向外地政府机关,证明它是真确的,如何是好呢?


外地的单位,不熟悉香港,也不会来香港调查,这时候,你便要找外地信任的本地法律专业人士,来证明这些文件(“港件”)的真实性,这法律手续叫“公证”。



粗略来说,香港处理文件“公证”的专业人士分两类:第一类是处理应用于内地的港件,他们叫“中国委托公证人” (China-Appointed Attesting Officer);第二类是处理世界其他国家的,叫“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



中国委托公证人和国际公证人的责任不一样。


面对文书是否真确这事情上,中国委托公证人的行为,常概称为「attest」,国际公证人的行为,常概称为“certify”;两者的法律是复杂的,但是简单来说,国际公证人可以依赖文书当事人的“事实声明”(就算可能会是虚假文书,错失未必在于国际公证人身上),但是中国委托公证人的责任较重,他们不可只相信当事人的陈述或保证,必须主动出击,调查文书和背后行为的真实性。

举例来说,当事人交出了一份合约,说是他和乙公司在香港签署的,国际公证人可为这份合约的复印本(photocopies) 加以证实,确认这份副本从合约原件影印得来,但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却要调查这合约的相关法律事实真相:到底这份合约的乙公司是否存在?这份合约的内容是否符合香港的法律?签署手续又是否符合香港的规定?


严肃的法律文字是这样写的,可不要给它吓坏,而我们这些公证律师,已身经百战习惯了:“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的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出具的证明使用范围则在内地。所公证的文书,必须符合法律和真实性的两个要求。合法性是指当事人的行为和文书内容,不得违反香港和内地法律。真实性是指中国委托公证人要证明文书的内容,经调查属实或确认无疑等……”


中国委托公证人虽然都是香港执业律师,但当他们处理公证事务时,便同时受到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办证程序所约束。

公证文书可以分为六类,但是太复杂了,不在此细表,可以举例一下,常用的包括有“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赠与书”、“公司委托(授权) 书”、“公司资料(状况) 证明书”等等。

想想,香港和内地原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系统:香港是英美国家的“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内地的是“大陆法系”(civil或叫continental law system) ,是德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用的。

本来两者是苹果和柑橘,就是因为香港在1997年回归后的“一国两制”,把两地的制度互连互通起来,把“公证”(attestation) 这一个范畴的法律工作变化,生出了一个聪明、漂亮的混合体。

回头看,这过程委实不平凡:在研究香港法律体系后,因应内地的法律、法院、政府机关的规定,要订立一套既不违反香港法律、又适用于内地的新颖概念、指引及架构,来执行这些合乎两地利益的公证手续。


我们律师还成立了自己的组织,叫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Association of China-Appointed Attesting Officers),团结中国委托公证人,促进他们的工作。同时,内地的司法部门为了协助公证文书的流程,他们驻港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China Legal Service (H.K.) Ltd),在1992年设立“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为发往内地法院和部门使用的公证文书 ,提供意见、协助、审核、加章、转递等等。


换言之,所有“一国两制”下所产生公证的文件,只要经过了香港和内地共同把关的这一扇门,便可以在国家的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畅通无阻地合法使用。


谁说“一国两制”是抗衡性、互相削弱对方空间的制度?经过两方之间的了解、配合、互动、互助后,香港和内地在这方面的“一国两制”,发挥了优秀的探讨和实用价值,这“二合一”的制度,方便了内地和香港人,甚至方便了在香港的外国企业和人士。



我觉得中国委托公证人服务对“一国两制”的贡献是三方面的:


第一,是“利民性”,举例说,香港居民在使用公证文书之后,便可以往广州,继承爸爸留下来的一间祖屋;


第二,是“经济裨益性”,最近有一个香港商人,找我公证了他的香港居民身份后,便可以飞去北京,参加一个房地产拍卖会;


最后,便是“法律进步性”,马来西亚的common law,其实加进了许多穆斯林守则,而日本的civil law,则加进了许多美国的法规。


所以,法律不是“死”的,它是“生”的,法律会吸收新的思维、改良不合时宜的东西,所以公证的安排,既包容了普通法,也包容了大陆法,通过积极、正面的交流,以“求同存异”的态度,让“一国两制”演进,达到一个两地人民都能理解、接受及互利的融和制度。



我当了中国委托公证人二十多年,深深感受到,只要内地明白和体谅香港,香港也要明白和体谅内地,自然会产生一个互相信任、可以沟通、共同进步的环境,这样,“一国两制”才会有希望,有更大的示范效应。


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因为政治、种族、宗教、历史的种种原因,存着各类矛盾和磨擦,如果,我们中国人独一无二的构思,成功实践了“一国两制”这智慧模式,为人类未来,增加了一个可以解决矛盾的政治方案,不是很有意义吗?


不过,近年来,发生了一些事情,有些人对“一国两制”的信念和作用产生怀疑,有些人甚至怀疑,它是否只能去到2047年,这是消极和被动的。既然“一国两制”是我国的伟大政治实践,大家便要合力,把它在互容共进的精神下,发展到至善至美。


1982年,我从香港大学毕业后,法律系的同学组织了一个“见学团”,去遍内地东南西北,跑了一个月,使我对内地产生了好奇。约在1998年,我已经是一名执业律师,当时香港的大学还没提供中国法律的课程,于是每逢周末,我便乘船去澳门东亚大学(澳门大学的前身),念了一年的“中国法律文凭”课程,由于国家刚刚开放,法律条文仍是相当疏粗的,不过已见雏形,于是引起我对“国内”(当时,仍叫“国内”) 法律的兴趣。


大概1995年,我以香港律师的身份,不用靠什么关系,参加了第一届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开考试,它要笔试、面试(幸好我当时的普通话还可以)、写文章,然后在剧烈竞争下考上资格的,编号是105,即是第一百零五个中国委托公证人。


现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共有差不多400个,我的年代只有一百多位。到了今天,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前辈走的走,退的退了,我从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的中间位置,给愈推愈高,现在第一页便看到我的名字,处于被“敬老”的状态。



但是,当我看到有些年青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只有三、四十来岁,承接着公证的任务,把一个原本在两地体制下,不可能的法律事情,变成一代接一代的可行。


从1981年第一次委托八个律师(这批德高望重的前辈,有些离开人世,有些离开行业,好像只留下了一个);1986年委托18人;1991年委托23人……至今,前后已委托了约十二批律师,总数应为533名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现时,全港超过280家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内地使用涉港的公证书服务,而且还处理一年大概六万份的港件。


这“一国两制”的法律系统,从一些如果尚在人间,可能有九十岁的老前辈开始,发展到了今天所见到的年轻生力军,代表着优秀的“一国两制”成果,生生不息、相安无事、生机勃勃。


叫人非常心痛的,是由伟大政治家们设计的“一国两制”,发展了二十多年,应该是更欣欣向荣的,可是突然在近年,发生了一些政治和社会事情,两地有些人民好像突然对“一国两制”失去信心。



似乎,大家已忘记“一国两制”的最初精神,应是在迈向崇高政治理想的道路上,大家本着包容、谅解、互信、尊重、合作和发展的精神,务求找到一个内地和香港都能和气接受、符合双方利益的“六尺巷”。


由于香港独特的政治、法律、社会和商业的历史和环境,如果大家不愿意在未来见到摇动,便要立刻以理智及和气的方法,把精力放在沟通,寻找大家都能接受的共同点、共通点和共利点。经济发展是一个点,社会稳定也是一个点,国家主权更是最重要的一个点,脱离这些现实去搜索如何改变这概念,是不智不仁的。


容许我大胆的提出己见:回归以来,二十多年了,最威胁“一国两制”的,是香港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包括青年上游、贫穷、房屋、人口老化等,当这些问题影响了“一国两制”的稳定,以后必须由上而下,大胆去“结构改革”香港这些现况。


香港社会的稳定和生活的公义,现在得不到彰显和保护,这就是“一国两制”目前要针对及修补的孔洞,而“一国两制”的其他地方,只要继续本着刚才所说的“包容、谅解、互信、尊重、合作和发展”,真的会是我国在政治史上,对人类的一个在实践中、修善中、进步中的崇高贡献。



在此,我衷心感谢“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的优秀领导,大家以为我们协会的领导人是有偏颇的,那便大错特错。


一向以来,他们有着不同的背景,大、中、小律师行、本地行、外国行的律师都有。他们不会只以遵守内地的指导作为行事的标准,他们也不会天真地以为本地的利益可以大于内地的法规和关注的事情。这些领导们,都是我们行内大家律师尊敬的老前辈,他们虽然名望大,却能不谦不卑,敬慎地代表香港的公证律师,就香港社会和法律所产生日新月异的问题,飞往内地商讨,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及乐见的公证解决方案。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只要容许建设性的沟通,其实不必大吵大闹,人们要以自己的远见卓识,用道理在沟通过程中说服别人,这便是最好的。当然,如果没有学识和远见,便要先强化自己,多看书,多求真求正,才可获取明白事理的多数人士的支持,吸眼球,跟大队,是社媒世代的可悲。如果在“一国两制”这发展中的制度里,大家失去分寸,单向盲目攻击,结果只会过犹不及,得不偿失。



别的专业学会,也许是会员邀请会董交际一番,而我们的委托公证人协会却反其道,上层的会董竟然分批的邀请我们会员吃饭,征询大家对协会运作的意见。


每次在协会上课,众多领导还会站出来,一起和会员说声早安,然后讲些轻松的话题,让大家进入状态去上课,中段休息时,还安排美味的茶点款待会员。如果会员的工作有过失的时候,会董不会杀气腾腾,反而以“教导”和“协助”的谦和,指导会员如何改善,在迫不得已,才展开纪律行动。这便是公证人协会在面对和执行“一国两制”时,所示范的一种用“心”态度。


当一个人找到自己生活的稳定,找到一个家的稳定,找到一个社会的稳定,这个城市才可以在稳定中求变化,求进步。


因此,“一国两制”要有四条腿:法治安宁、社会改革、经济发展及和气共处,缺一,都会造成香港不安;可惜,面对“一国两制”的良好构思,今天出现了许多白丁,而不是鸿儒。


不过,庆幸在这过程中,成功的公证服务的发展,默默地证实了“一国两制”所蕴藏的大量“不可能”变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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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中国委托公证人有限公司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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