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台的成魔之路……
点击关注橙新闻
带你认识一个真实的香港
港台煽暴节目惹众怒
港台被人投诉、抗议也不是第一次了,早在8月就有团体发起过“万人包围港台还声于民”行动,抗议其纵容暴力、报道偏颇,指该电台电视部制作时事节目立场一面倒的反政府,作为社会“舆论公器”有违言论平衡的原则。
当时有市民在集会时挥动国旗和区旗,高喊“黑心记者”等口号,手持“伤港电台毒喉舌”、“香港新闻已死”、“祸国殃港”、“谎话连篇”、“颠倒黑白”、“煽动是非”等抗议标语,贴在电台大门外墙上表达抗议。
图:港台
港台立场有多偏?
港台到底干了啥,让大家这么痛恨?
比如10月4日港台电视31台播出的《头条新闻》,不但如常美化暴动,更把国庆称为“国殇”和“港殇”,声称“香港暴动同北京庆祝国庆互相辉映”,将暴徒当天到处撒溪钱(纸钱)的恶行说成是“缅怀革命先烈”。
图:港台
这种行为不但侮辱革命先烈,还伤害了包括香港爱国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的感情!
在9月2日的警方记者会上,港台记者陈妙玲不停打断警务处助理处长麦展豪及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的回答,一个人耽误了了半小时记者会的时间,当麦展豪再答完问题后,陈妙玲竟爆出一句“这个场还是我的”,真是.......
在8月5日的暴徒瘫痪香港地铁行动中,一名在车站采访的中通社女记者被暴徒包围,这时一名港台男记者不但没有对同行伸出援手,还伙同暴徒要求中通社记者出示记者证,之后更威逼她删除照片。
港台对内地记者的“特殊对待”还体现在报道付国豪事件上。8月13日暴徒恐袭机场,被暴徒虐打的付国豪是记者,但港台对此只字不提。
暴徒在湾仔掷汽油弹,烧伤多名记者。图:大公
10月6日,有暴徒在湾仔投掷汽油弹,一名港台记者头部中弹被烧伤。港台发声明却没有直接谴责暴徒,反而未审先判是“误伤”,字里行间想甩锅给警察和政府......
其实在港英政府时期,香港所谓的“新闻自由”是受到严格管制的。
上世纪20年代,港英政府实施报纸注册条例,所有保障刊物必须注册和缴纳保证金。
1907年,港英政府通过《中国刊物(禁制)条例》,取缔流入中国内地而能使全国发生叛乱的报刊。
1914年,港英政府通过《煽乱刊物条例》,首次规定香港出版的刊物不得刊载有损香港或中国内地政局稳定的内容,并阻止有关刊物流入香港。
上世纪50年代,港英政府制定了一套严厉的《出版物管制综合条例》、《紧急措施条例》等等,规定港督有权拒绝批准传媒登记并有权保留或吊销注册,传媒不得发表“憎恨英王室或香港政府”的意见等。
1967年,三家以激烈煽情字眼骂港英政府的报纸遭查封,看《文汇报》会被开除出公务员队伍并受到歧视,爱国学校毕业难以找到工作,爱国人士被“心战室”特别关注。
1936年制定的《电讯条例》和1964年制定的《电视条例》,规定港英政府对电子传媒拥有十分广泛监管权力,包括因公安或紧急状况可停播的权力,电台、电视台大部分控制股权必须为英籍或香港人士所拥有,并对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新闻报道或节目标准作出规定,而且港英政府“政治部”有权搜查传媒的编辑室等等。
——摘自《香港特区政府管制研究》
然而,中英谈判开始后,尤其是1985年后,港英政府采取了传媒“监管自由化政策”。
1985年,港英政府开始酝酿改变香港电台的管理方式,将香港电台改为独立于政府以外的公共广播机构,并订立章程,逐步摆脱“政府喉舌”形象,后来又提出港台“公司化”计划。
1987年立法局通过《广播事务管理条例草案》同年9月成立广播事务管理局,使港英政府对电子传媒管理由过去直接行政管理转为公共机构间接管理。
1988年港英政府撤销《公安条例》中易被滥用的“虚假消息”条款,之后《香港人权法案》颁布,规定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
1997年3月正式废除《刊物管制综合条例》。
——摘自《香港特区政府管制研究》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橙新闻”APP,发现更多精彩内容!
(图片来自网络)
往期精选 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