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谁都可以司法复核?有人因滥用导致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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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水佳丽赞纵火犯被告是“优秀的小孩”。图:星岛
另外,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刑恐报馆记者,早前获裁定罪名不成立→《黎智英涉恐吓记者案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他只是一时冲口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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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发言人回应称,就有关裁判官在本案作出无罪的裁决,律政司根据《裁判官条例》第105条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诉。
图:电子香港法例
司法复核,谁都可以提?
其实在香港,如果不服裁决,除了可以上诉,还可以申请司法复核。
进行上诉时,法院关注的是有关决定的是非曲直——这个决定是明智还是不明智?针对一些行政行为或命令而提出的司法复核,法院关注的只是其合法性。
上诉涉及的问题是“对还是错” ;复核涉及的问题则是“合法还是不合法”。提出上诉的权利由始至终都是法例赋予;而司法复核则是固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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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8日)又有新鲜出炉的司法复核案件——
一名男同志与伴侣在英国伦敦结婚,因不满同性伴侣如没有订立遗嘱,其配偶将无法继承遗产,决定提出司法复核。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颁下判词,裁定男同志一方胜诉。
而香港也有一些滥用司法复核的例子,最典型的就是“长洲复核王”。
滥用司法复核,破产了
“长洲复核王”郭卓坚今年已经80岁了,居住在长洲岛上。他从2006年申请司法复核运输署批准新渡轮的中环至长洲航线起,这些年来就各种事项提出了超过30宗的司法复核,包括要求取消新界原居民的丁屋权利、要求星光大道扩建重新公开招标、要求禁止执行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等。
然而“复核王”付不出讼费、甚至破产了也不消停,继续申请司法复核,将矛头指向特区政府将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的决定,指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动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将选举延后一年的行为是将立法会任期“由4年变5年”,所以违反了基本法第69条关于立法会任期为4年的规定。
爱挑人错的郭卓坚,其实自己也知法犯法,而且死不悔改。
他在长洲居所搭建僭建物超过10年,2010年屋宇署曾发出清拆命令,但他拒不拆除,2017年被检控,遭法院判罚款6000元,但是僭建物到今日都在。
郭卓坚僭建。图:大公
而郭卓坚前一阵咬上了立法会延期的事也不是年纪大了闲得慌,而是“背后有人”。
有法律界及政界人士指出,郭卓坚滥用司法程序,浪费公帑,是为了延续揽炒派继续“揽炒”的图谋,损害的是市民大众的利益。
李柱铭。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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