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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调查了20家香港“网媒”的神秘背景,结果令人大跌眼镜!

橙子君 橙新聞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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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橙新闻

自去年6月香港爆发反修例风波,“假记者”问题引起社会争议。橙子君之前也关注过→《揭密香港山寨媒体的生存之道:招童工、募捐众筹、吃人血馒头…


大批自称网媒、身黄背心的“记者”穿梭暴乱现场,甚至阻碍警方执法。警方终在9月22日宣布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规定只限合资格传媒在闭锁区采访。


暴乱活动期间,不少身穿反光黄间背心的“记者”围着警方拍摄。图:大公报


警方向4个传媒公会发信,宣布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只限于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原本获警方承认的记协会员证和摄记协会员证,不再被认可。


根据政府新闻处资料显示,截至10月6日在GNMIS登记的传媒机构用户共212个,当中属网媒登记至少逾30个。


网媒若要成功登记,须提交在申请前3个月内定期于网上报道新闻的证明;每周最少5日更新新闻平台;最少有一名编辑和一名记者,以及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 268 章)注册。


对于这个新规定,香港记者协会认为是影响采访自由及新闻自由;警务处则认为是次修订是在不影响执行职务下配合采访工作需要。


示威现场不时出现“记者多过示威者”的混乱场面。图:Facebook“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

在反修例事件后的非法集会现场,部分“网媒”的行为引起外界争议,被指有违专业性,以及影响人身安全。


除了有未成年“学生记者”,以及一名男记者在街上直播时涉性骚扰女警外,更有一名身穿灰色长裙及“黄背心”的网媒“女记者被指“装晕跌倒”在街上。


不少自媒体记者会以直播方式报道现场情况,不时出现混乱场面。 
图:Facebook“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

今年9月6日的“九龙游行”当中,旺角山东街发生冲突,防暴警察发射胡椒球弹驱散,当时身穿灰色裙的“女记者”倒地,多名“急救员”施救,但“女记者”没有反应。当有警员上前查看时,对方适时醒来,其后被送院。


事后从多段视频可见,当时“女记者”独自一人,视察周围环境后“慢镜”倒地。事后有网友爆料,该名女记者实际上是40岁男子,是某网媒记者。


图:视频截图


《橙新闻》记者致电该网媒查询,版主Gloria表示,该男子为其网上新闻平台的义工记者名叫“美娜”,有易服癖,并称该平台现时只有她及“美娜”两名记者。Gloria称,以往曾有多名义工记者在进行直播后,因在现场拍摄了很多精彩片段,而被其他网媒“挖角”。


Gloria认为,警方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只限于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是打击网媒的生存空间,并称记者不分真与假,大家都只是报道真相。


此外,《橙新闻》记者向涉性骚扰女警及派出未成年学生采访非法集会现场的两间网媒发出电邮查询,但至截稿前未获回复。











我们调查了20家网媒…


香港“自媒体”如雨后春笋般激增,究竟这些“记者”来自哪些机构?运作及认受性如何?
《橙新闻》在网上随机选了20个并没有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Facebook专页(见下表),了解这些同样提供新闻报道的“网媒”背景及运作情况,以及他们的透明度及专业性。

图:橙新闻


在这20家“网媒”中,其中18家“网媒”专页会标示为“媒体/新闻”类别;其余2个分别标示为个人网志及社群。
不过,若要登门找这20个“网媒”查询,原来并不容易。记者在公司注册处网页查册发现,其中仅5个“网媒”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另1间“网媒”登记了社团注册。其余大部分“网媒”并没有联络电话及办事处地址供查询。

当记者亲身前往五个分别位于观塘、九龙湾、长沙湾及新蒲岗工厂大厦内的“网媒”注册地址查看,竟发现当中一间位于新蒲岗的疑为“假地址”,据公司注册处资料,该“网媒”登记地址是12楼,但该幢大厦最高只有11楼,记者登上11楼都看不见有该“网媒”公司的“水牌”。


而报称在观塘工厂大厦的“网媒”地址,是一间隔成“劏房”的小型办公室,门外没有“水牌”,并没有人应门,门上有被撕走海报的痕迹;另两间分别位于新蒲岗及九龙湾的“网媒”公司,大堂未设有公司“水牌”,公司门外也没有显示公司名称,令人难辨这些“网媒”公司是否真的在上址存在。至于余下1间在长沙湾的“网媒”,是秘书公司地址,并非办事处


其中一间报称在观塘工厂大厦的“网媒”地址,是一间被隔成“劏房”的小型办公室。图:橙新闻


位于九龙湾的“网媒”公司,门外没有显示公司名称。图:橙新闻
记者就此事向公司注册处查询,发言人表示,若收到有关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并不存在的指称,该处会调查跟进;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某公司并非正在营运或经营业务,该处可按该条例的规定将该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该公司亦会解散。
发言人强调,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公司须确保交付的注册办事处地址正确,如有更改需在时限内通知该处。发言人称,处方会巡查已注册的公司,确保有关公司符合要求。
另一方面,有关这些“网媒”的发帖量及直播次数,记者统计了“9月总出帖量”、“9月平均每日出帖量”,以及“今年6至9月直播次数”,结果发现部分“网媒”并未符合申请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要求,即每周最少5日更新新闻平台。
据这次统计数据,有“网媒”在9月总出帖量只有数个,有的甚至是零。而在今年6月至9月期间,这些“网媒”在多个事故的非法集会直播次数亦有很大差异,有些逾300次;有些没有进行直播,只提供照片或剪辑片段。

事实上,这次调查的“网媒”,除了地址成疑外,若想用其他方法联络他们,也不太容易。


20间“网媒”只有5间在专页上显示联络电话。然而,另2间“网媒”既没有联络电话,亦没有标示电邮地址;记者曾尝试私讯他们联络,却未获回复。而18个显示有电邮地址的“网媒”,仅3个回复记者的电邮查询,其余则在截稿前仍然“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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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子君接下来会推出系列调查报道,探讨香港的“第四种权力”——媒体。





(本文图片来自橙新闻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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