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橙新闻”关注我们
带你认识一个真实的香港
最近微信公众号的推送时间被打乱了,橙子君不想错过你,想把最好的推送第一时间分享给你!你只需要点击右上角“...”,然后点击“橙新聞”,再点击右上角“...”,设为星标就可以啦~
审讯中周星驰声称前女友于文凤协助他投资仅是“情侣之间的牺牲”不足为奇,他给于文凤的佣金只是“爱的馈赠”,反而于文凤所谓的“协议”不能保障两人“平行对等”的商业关系,居然让中介人在项目放售前、甚至蚀钱的情况下仍获利润分成。至于于文凤则坚称周星驰是了解其口头承诺具法律效力,否则对方不会在分手后仍与她分享投资利润。对于这事吃瓜群众说什么的都有,有嘲笑星爷小气刻薄的,有反感于文凤狮子大开口的,也有可惜这一对情侣翻脸收场的.......
而这部影坛巨星与豪门千金的爱情+商战+律政剧,在昨天(12月23日)终于迎来了大结局——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颁布书面判辞,裁定于文凤败诉,并要她支付周星驰的讼费。
为什么于文凤会输呢?法官自有他的理由——
法官高浩文在判辞开头,用“口头承诺如同一纸空文”,带出本案的最大争议点,即于文凤与周星驰是否有意达成具法律效力的协议。
法官认为,虽然于文凤在二人刚交往时,物业投资的经验不多,但她的家庭背景,加上在港交所的工作经验,她对于投资应有一定的知识,她在2002年前无偿帮周处理财务,明显是因为二人的恋情。另外于文凤称,她在2002年与周星驰的公司签订财务顾问合约前,双方已有“共识”,自己会获分红,但法官认为没理由双方在签该合约时,不在合约列明于会获分红的条文。即使该合约后来作出多次修订,但也未有加上相关条款。
法官认为,于文凤想替周星驰工作只是基于二人的恋情,她不介意可获多少报酬,因为她家底丰厚,她也不会太担心工作上可获得多少。法官信纳二人讨论分红的对话是由讨论圣诞礼物引伸出来,但认为对话性质只属情侣间的日常交谈,而非具法律效力的商业讨论。
法官又指,周星驰既要出钱,又要承担投资风险;而于文凤替周星驰处理的工作却值10%分红,又不用承担蚀钱风险,此点在商业上并不合理。法官认为,于文凤只是因二人的恋情而替周星驰工作,并非想获报酬,又指种种证据显示,周星驰曾向于文凤支付的款项更像是馈赠。本案涉及的另外一个重要议题,是讨论周星驰购入山顶“天比高”地产物业时是否仅为投资牟利。
法官指,周星驰住在“天比高”毗邻,视“天比高”为“梦想中的豪宅”,又一直留意物业等待机会购入,不认为是于文凤促使他购入“天比高”,而周星驰购入“天比高”只是因为他有足够财力。另外,基于周星驰专程聘请意大利设计师为12号屋作室内设计、装修费远比其余3间独立屋高等证物,法官信纳周星驰一开始便打算用12号屋作自住,而非投资。
至于基金产品“百富勤大中华资本增值基金”,法官同意是唯一一个周星驰经过于文凤建议才参与投资的项目,姑且不讨论口头承诺的有效性,但由于该基金投资尚未完结,并未产生任何利润,无法计算分成。
看到这里小伙伴们应该也明白了,订立商业条款必须严谨,而恋爱中的承诺可不能当真啊~
(本文图片来自橙新闻、法新社、中通社、微博及网络)
在Bilibili搜索“橙新闻”或者UID:690958955,也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快速关注。
记得叫上小伙伴一起来B站找橙子君,大家一起弹幕吐槽,另外别忘了给橙子君一键三连
橙子君拍了拍你
邀你点击阅读原文来b站一起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