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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头目”黎智英先后被控欺诈罪及香港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已经在牢里蹲了很长一段时间了。
不过黎智英不死心,接二连三的提起上诉,而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还真的准他保释了......
早前黎智英获批准以1000万港元保释外出,令社会大跌眼镜,不少市民聚在在黎智英大宅外抗议→《现场 | 黎智英家外一个警察都没有,法官能保证他不跑路?》。
香港律政司也迅速做出反应——上诉!去年12月31日,终审法院批出律政司对黎智英保释的上诉许可,黎智英即时还押,在监狱里过了个年
而今天(2月1日)是黎智英案开庭的日子,已被还押32天的黎智英于今早9时27分,由囚车押抵终院出席聆讯,只见他一路低着头默不作声。
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今天一大早,多个团体到就到终院门外请愿,要求严惩黎智英。
香港政研会、香港岛各界联合会等指,黎智英是香港政治黑暴黑手,必须严惩,并强烈要求依法追究黎智英的违反国安法行为。
不止法院外有人抗议,英国驻港领事馆外也有!
黎智英早前被控未经批准集结案,原受聘大律师佩里(David Perry)遭英国多家媒体攻击,更被外相蓝韬文(Dominic Raab)施压,批评其“唯利是图”。今日多个团体到英国驻港总领事馆前抗议,谴责英国政府干预黎智英案,并去信英国政府停止相关行为。
“屯门各界关注组”表示,英国的行为很明显是向香港法官施压,让公众认为检控不道德,是粗暴干预中国内政。“同心护港”认为,英国外相无风起浪,破坏港区“一国两制”内务“司法独立”,强调中国内政不容干涉,同时批评英国实行BNO新政,召集人曹达明更撕毁印有英国BNO证件的纸张,喊出“We don't want the BNO!”的口号,强调自己不需要BNO证件。
黎智英搞乱香港、罪大恶极,凭什么还能保释?围观群众都理解不了。
所以终院今早开庭审理律政司的终审上诉,主要任务就是厘清《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二)条保释原则之正确诠释,以及李运腾官考虑批准保释的方法是否出错。橙子君先带大家看看《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条的具体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接受《星岛日报》访问时指出,《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关于保释条件的规定,是采取“原则加例外”的表述方式,即规定对被告原则上不得准予保释,例外情形是“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而“有充分理由相信”是一种较高的证明程度,法官需依据客观因素为基础,如犯罪严重性、犯罪次数、是否共同犯罪、年龄及教育程度等再作主观判断,不能自行另设标准。
律政司一方指,法官在考虑批准《香港国安法》案件的被告人保释时,要先确定被告人不会继续危害国安,然后才去考虑保释条件。但李运腾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释时,却没有先考虑是否有充足理由相信黎不会继续做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反而先考虑控罪严重性,以及黎智英有没有潜逃风险,然后才考虑黎智英获保释时再犯的机率。
律政司一方表示,被告人会否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是未发生的事情,不涉及任何举证责任或举证标准,因此无违反无罪推定的原则。律政司认为李官批准黎保释属法律犯错,因此法庭应判律政司上诉得直,发还高院重新按《香港国安法》考虑是否批准黎保释。黎智英的大律师则指,《香港国安法》第42条关于保释的条文,违反无罪推定及由控方举证的原则,因此其效力成疑。
终院已听取双方律师陈词,决定押后判决,在这期间黎智英要继续还押监房。
黎智英保释一案之所以引起多方关注,不只因为黎智英身犯重罪却能被保释有违正义,也因为人们担心,一旦黎智英开了这个头,那还有什么犯了国安法的“乱港分子”是不能保释的?法律的威信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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