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研习沙龙第90期】倪雨苗律师主讲《刑事案件审前沟通技巧探讨》
沙龙现场
2018年2月26日,第90期实操研习沙龙如期举行。本次例会共分为四个环节,由我所翁叶榕律师主持。第一环节,倪雨苗律师主讲《刑事案件审前沟通技巧探讨》;第二环节,由在场律师每人各作一分钟发言提问,倪律师作十分钟回应;第三环节,自由讨论十五分钟;第四环节由主持人随机抽取一位律师作点评总结。
倪雨苗
合伙人
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主讲环节
在主讲环节,倪律师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享:
首先,要明确各个阶段沟通的目标,包括侦查阶段目的是要了解案情,批捕前希望能够取保候审,批捕后案件尽快移送;审查批捕阶段目的是了解案情、不予批捕;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希望实体上能够达到罪与无罪、轻罪的目的等等。
其次,青年律师在沟通中常陷入一些误区。第一是误认为越早越好;第二是误认为越频繁越好。倪律师提出,不能讲所有案件一概而论,还是应当因人而异,因案而异。
其三,虽然沟通的方式需要因人而异,但无论何种案件,律师在沟通时都应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礼貌有加
46 32387 46 14988 0 0 3145 0 0:00:10 0:00:04 0:00:06 3145专业负责、不耻上问、有理有据。
最后,倪律师讲到了一些具体的沟通技巧。比如:在侦查阶段,律师在进行沟通时应尽量避谈犯罪嫌疑人主观不明知,而在不了解金额时也可以采取以退赃为名的小技巧与办案人员沟通;在审查批捕阶段,当犯罪嫌疑人认罪与否摇摆不定时,律师在与办案人员沟通时可着重案外因素,在沟通中获取案件信息;在审查起诉阶段,当遇到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均可能的案件,在沟通时就应以证据瑕疵、案例为重点,争取拘役,如若公诉人以未看案卷材料为由拒绝沟通时,辩护人可以采用“耽误几分钟或几个问题”的方式引起重视;在审判庭前阶段,辩护人若想知道较准确的量刑可采用闭合式发问,想达到理想的从轻幅度,可采用罚金刑折抵自由刑的方式。
提问、探讨
在提问讨论环节,每位律师就倪律师分享的内容各作一分钟提问,大家纷纷表示倪律师今日的课程非常的精彩,并对其讲课方式给出建议,倪律师作十分钟的回应后,大家又进行了15分钟的自由讨论。
总结、点评
在最后的总结环节,主席随机抽取了黄毅婕律师作为今日沙龙的点评人。首先黄律师认为倪律师的讲课非常精彩,细致入微;其次,她认为胡梁律师的一分钟提问提纲挈领,让人感触颇深,因此她评选出胡梁律师为本次沙龙的最佳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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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及校对: 翁叶榕 马若熙 排版设计:马若熙
靖霖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10月19日获批成立,系浙江省首家、全国第三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总所设在杭州,已在南京、上海、北京、宁波、义乌、温州设立分所。目前设有“新型犯罪研究与辩护部”、“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刑民交叉研究与辩护部”等10余个专业部门,有近百名律师组成刑辩专业团队专门从事刑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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