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霖要闻】我所律师参加浙江省“控辩大课堂”第七期活动
为促进检律良性互动,提升控辩双方执业素养,共同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2018年3月9日上午,省人民检察院、省律师协会继续举办了浙江省“控辩大课堂”第七期活动。本期活动主会场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行。同时,省内各县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分会场以视频方式进行同步直播。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俞流江、检委会专职委员沈雪中、公诉一处处长翁跃强、二处处长应建廷、三处处长黄曙、侦查监督处处长吕献、省律协业务部主任周晓钦等领导出席了此次活动。我所徐宗新主任作为刑委会主任也出席了此次活动,一百余名律师报名参加了此次活动。我所杨昆、倪雨苗、杨汇、朱佳明、方佳晶、贾小玉、李丽莎、黄毅捷、汪远静、黄罗曼等律师赴省人民检察院参加了此次活动。全省各地律师到当地检察院参加了本次控辩大课堂的听课活动
内容解读
本期活动由沈雪中专委主持,最高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戴长林主讲《“两高两部”关于扫黑除恶的指导意见重点内容解读》与《庭审实质化中“三项规程”的理解和适用》。
戴长林
对“两高两部”近日作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戴庭长首先对比2009年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15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从黑社会成员人数认定、经济实力标准、组织特征等方面进行分析,就“扫”与“打”的区别进行了说明,并详细深入地分析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需要注意的十余个问题:要把握好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准确把握打击的十类重点犯罪行为、准确把握黑社会组织犯罪基本特征、准确把握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组织领导行为、组织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黑恶势力软暴力的刑法适用等。
关于庭审实质化中“三项规程”的理解和适用,戴庭长提出所谓庭审实质化,归根结底要落实到证人出庭制度、指定辩护制度以及当庭宣判制度。三项规程正是保障庭审实质化改革成果落地的重要举措。戴庭长提出,庭前会议规程进一步了完善庭前会议程序的要求,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法庭调查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开庭讯问、发问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各类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戴庭长进一步强调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意义,从非法证据的概念、刑诉法54条以及规程的新增内容、重复自白是否予以排除、审前程序排除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沈雪中
最后,沈雪中专委对本期控辩大课堂进行总结。沈专委表示,戴庭长为在座的检察官与律师带来了一堂内容丰富、生动精彩,既具备理论深度,同时又兼顾实务操作的课程。戴庭长通过对“两高两部”关于扫黑除恶的指导意见进行深入细致的解读,对最高人民法院的“三项规程”的规则制定原意进行了透彻的分析,既有助于统一执法的思想、执法的标准,更有助于提高执法能力,对上述规定全面、正确的理解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大课堂图集
▲现场听课的法律职业人员和我所律师
参与人员均表示戴庭长的授课高屋建瓴,发人深省,对于两高两部《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均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在参与人员的热烈掌声中,本期控辩大课堂圆满结束。
文字编辑及校对:叶双瑛 排版设计:叶双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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