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第94期实操研习沙龙如期举行,本次沙龙的形式是口才训练。例会共分为六个环节,由我所程全华律师主持。第一环节,我所律师随机进行主题为《律师成长是学习职业技能更重要还是学习执业规范更重要》的一对一辩论;第二环节,主席随机抽取一名律师点评辩论,并选出最佳辩手一位;第三环节,由传统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贺平律师主讲《合同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与辩护》;第四环节,在场律师各作一分钟发言提问,贺律师作五分钟集中回应;第五环节,集体自由讨论5分钟;第六环节,主席随机抽取一名律师作沙龙总点评,并评选出最佳发言人。
一对一辩论
第一环节,一对一辩论。在场律师根据坐位,随机进行一正一反的辩论。本次辩论正方的观点是律师成长是学习职业技能更重要,反方的观点是律师成长是学习执业规范更重要。
辩论场上,双方辩手妙语连珠,语速流利,思路清晰,紧紧结合着对方的辩点进行辩论、反驳,气氛热烈,活跃。由于形式是随机根据坐位获得辩点的机制,既锻炼了律师的口才,也加强了律师的随机应变能力。
热烈的辩论结束后,主席程全华律师随机抽取了翁叶榕律师作为辩论环节的点评人。翁律师认为,今天的辩论大家都有了非常明显的进步,每位辩手都能抓住对方辩论中的错误进行辩论,而不是各说各话。同时,翁律师认为贾小玉律师对于观点梳理清晰,题目解释清楚,妙语连珠,口齿流利,因此为本次辩论的最佳辩手。(贾小玉律师的精彩演讲内容,稍后将会以"优秀辩词赏析" 的形式发布在我所公众号平台中)
课题分享
贺平
传统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法律硕士,曾从事公安政协工作,2014年转岗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曾参与或主办吴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毛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二人死亡案、杨某某涉嫌贩毒案等多起重大案件。
课题分享环节,贺平律师主讲了《合同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与辩护》。贺律师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享:
一、合同诈骗的五种表现形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二、两个重要法律规定
1. 金融犯罪座谈会纪要2.审理诈骗案件解释
三、审查要点
1. 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何时产生2. 能不能:有没有履行合同能力3. 做没做:从客观行为推定主观目的
四、审查难点
问题一:合同在没有完成之前,是否一定能够证明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没有前期案例,第一次开展业务,是不是就是诈骗?如何证明此时的能力?
问题二:中介的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否证明?如何证明?“票据融资”中介呢?
问题三:掮客的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否证明?如何证明?
交流讨论
交流讨论环节,在场律师依次就贺平律师今日分享的课题内容各作一分钟的发言提问以及讲课建议。律师一一作回应后,集体自由讨论5分钟。
总结点评
在最后的总点评环节,主席随机抽取倪雨苗律师为本次课题分享的点评人。首先,倪律师讲到,贺老师的课程对于实践指导非常有意义,希望贺老师之后能够按照一定的逻辑性和相应的证据标准进行梳理细化;陈浩律师今日的提问非常的细致、全面,相对来说逻辑性很强,因此陈浩律师为本次课程分享的最佳点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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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霖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10月19日获批成立,系浙江省首家、全国第三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总所设在杭州,已在南京、上海、北京、宁波、义乌、温州设立分所,济南、贵阳等分所正在筹建。目前设有“新型犯罪研究与辩护部”、“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刑民交叉研究与辩护部”等10余个专业部门,有共百余名律师组成刑辩专业团队专门从事刑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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