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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2018年5月3日,靖霖义乌分所第十一期刑辩道场由总所减刑假释申诉部副主任黄罗曼主讲《污染环境罪辩护之水污染篇》。本次道场由义乌分所执行主任朱佳明主持,义乌律师协会会长黄罡,我所副主任杨昆、王剑洪,数十名义乌律师同仁参加了本次道场。

      黄律师首先从相关规定入手,结合《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水污染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等含义进行了深入的解释。

      随后,黄律师就本罪的行为对象——“污水”的含义及标准进行全面的分析。黄律师提出,污水中不同的金属物质的认定标准不同,不同行业的污水标准也不同,不同的水域能够排放的污水级别也不同,需要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不同情形具体判断何类情形达到了刑法意义上的“污水”的标准,并以电镀行业为例,化抽象为具体,结合电镀行业的特殊规定进行了解释说明。

     最后,黄律师运用自身的化学专业知识,通过对排放污水所产生的化学反应的分析,对本罪的社会危害性、罪与非罪的边界进行厘清,并对本类案件的证据收集、提取过程进行分析,提出辩护人对于采样程序及收集程序均需要认真审查,并就暗管认定的实质性把握,不可避免的超标排放,处于临界点案件的办理等内容与在座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

      互动交流环节,大家提问踊跃,分别就本罪的法律适用问题、量刑标准的问题、证据的审查判断、主观故意的判断等方面向黄律师提问,黄律师一一予以回答。

文字编辑及校对:叶双瑛    排版设计:叶双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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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霖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10月19日获批成立,系浙江省首家、全国第三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总所设在杭州,已在南京、上海、北京、宁波、义乌、温州设立分所,济南、贵阳等分所正在筹建。目前设有“新型犯罪研究与辩护部”、“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刑民交叉研究与辩护部”等10余个专业部门,有近百名律师组成刑辩专业团队专门从事刑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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