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精神,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641名,名额分配与十二届相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杭州市76名,宁波市61名,温州市75名,湖州市29名,嘉兴市38名,绍兴市44名,金华市45名,衢州市25名,舟山市14名,台州市53名,丽水市25名,驻浙部队28名,其余省直128名由浙江省选举工作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施宇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