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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9人成为浙江省政府的“法律高参”,他们有什么本领?

2017-08-17 浙江新闻


浙江省政府官网近日更新的一条政务信息显示,9位知名法学专家和律师被聘请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5年。


他们分别是:浙江省法学会顾问、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陈柳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章剑生,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高级律师章靖忠,省律师协会顾问、一级律师李根美,省律师协会会长、一级律师郑金都,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翁国民,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东坡,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文燕。




这是浙江第二次聘请省政府法律顾问。上一次是在2014年4月,共有7人被聘为省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其中,除此次二度受聘的牛太升、陈柳裕、章剑生、章靖忠和李根美等5人外,另2人分别是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谭世贵和时任宁波大学副校长、现任浙江师范大学校长郑孟状。当年5月,时任浙江省长李强为7人颁发了聘书。


两次当选省政府法律顾问的浙江省法学会顾问、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


成为省政府“法律高参”要具备什么条件


今年8月1日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正式实施,共包含22条细则,对省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产生流程有明确规定:由省法制办在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和律师中推荐,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聘任。


其中,聘请法学专家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的,由省法制办代表省政府与专家个人签订聘任合同;聘请律师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的,由省法制办代表省政府与受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


不过,省政府的“法律高参”并不是谁都能胜任。《工作规则》显示,外聘法律顾问至少具备以下5大标准:


一是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是法学专家应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执业律师应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是熟悉省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是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从中可以看出,能被选聘为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都是法律界中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人士,同时拥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以两次被聘为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的牛太升为例,他曾先后担任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法学会副会长,是浙江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再比如首度成为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郑金都,他是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获“全国优秀律师”、“浙江省优秀青年”、“浙江省十大优秀律师”等荣誉。


据了解,新任“法律顾问”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文燕,曾获浙江省教育厅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浙江省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三项、浙江工商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一项、省诉讼法学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三等奖等。


“法律高参”都参谋些啥


对新聘上任的9位省政府法律顾问而言,“法律高参”绝不只是一个“名头”而已。

省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承担8大职责,具体包括:


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


参与地方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参与处理重大案件的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参与省政府有关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以省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对涉及该省的社会公共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接受省政府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办理省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这是他们要必须要履行的8项目职责。


简单来说,省政府法律顾问为省政府工作提供的是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既是政府科学决策的“参谋”和“智库”,也是政府依法行政、处理涉法事务的得力助手。


据《浙江日报》报道,第一批省政府法律顾问“上任”后,顾问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关于“三改一拆”行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在接受采访时说,在这过程中,层层环节都和法律有关: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乃至法制宣传,政府法律顾问当然不能缺位。


2014年8月,省法律顾问组召开专题例会。在会上,各种“三改一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被“端”了出来:一些地方以“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发出限期拆除通知和公告,该如何规范?拆除企业、养殖户的违法建筑时,如何保障其相关权益?行政执法如何与司法相互衔接,尽可能让社会矛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得到化解,避免让所有的矛盾都进入诉讼程序……针对这些问题,在这次例会上,有省政府法律顾问提出,处置违法建筑是执法行为,行政强制法已经明确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因此建议负有法定职责的部门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此外,还要有齐全的手续、规范的程序,减少纠纷的发生……这份意见汇总,后来经省法制办呈送省领导案头,多位省领导均对该法律意见书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研究落实。


触碰六条“红线”将被解聘


身为“法律顾问”,自然也要依法履职。《工作规则》对外聘法律顾问提出了“六个不得”的要求,若有违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省法制办报省政府同意后予以解聘。


这“六个不得”分别是:


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牟取利益;


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不得以省政府法律顾问名义招揽或开展相关业务,不得印制带“省政府法律顾问”字样的个人名片,所在单位(律师事务所)不得将“省政府法律顾问”作为对外经营性宣传的内容;


不得从事其他有损省政府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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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截至目前,我省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已经基本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是“法治浙江”的又一个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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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李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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