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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批患者享受肝移植医保政策福利,个人自费约15万元

2018-01-05 浙江新闻

1月4日,记者从树兰(杭州)医院获悉,3位患者今年已经在树兰(杭州)医院接受肝移植,成为我省第一批享受肝移植医保政策福利的患者。



自2018年1月1日起,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肝移植术基本医疗保险按绩效支付试点。肝移植术将按“乙类”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自理比例30%。据悉,这3名患者肝移植术的费用(包括手术、药物、治疗)均在35~40万元左右,而报销后个人自费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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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们的经济水平来看,确实难以承担移植手术以及术后各项治疗费用。从他们的病情来看,虽不像肝脏衰竭那么紧急,但早该进行肝移植了,如果不是这个(纳入医保的)契机,有一位甚至熬不到今年春节。”郑树森院士告诉记者,在树兰(杭州)医院,仅仅因费用问题最终没法进行肝移植的患者占了约1/5。


秦先生来自温州瑞安,10年前,他被查出患有乙肝,6年前,乙肝恶化为肝癌。在进行了介入治疗和肝癌切除术后,当时医生就建议,通过肝脏移植以绝后患。


“我舅舅原来是水泥工,查出癌症后就没有继续工作,表弟还在上小学五年级,所以全靠舅妈一个人在工厂打工(养家)。”秦先生的外甥告诉记者,作为低保户的秦先生一家非常无奈,受经济条件限制,一直都没敢考虑走这条“生命通道”。在得知2018年1月1日起做肝移植手术可以进医保,患者及家属信心大增。在等到合适的肝源后,秦先生于1月1日凌晨在树兰(杭州)医院接受了肝移植手术,术中过程非常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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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唐梦霞),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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