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监察体制改革,浙江怎么实际操作的?知情人士这么说……

2018-03-15 浙江新闻

今年两会上,监察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这是很多人关注的热门话题。


2016年11月,北京、浙江、山西作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浙江作为改革试点地区之一,为这项改革在全国推开,提供了浙江的探索。


浙江相关改革进展得如何?具体怎么操作?记者找到一些熟悉情况的相关人士,并了解到了相关情况。


这些数据,值得关注


先聊一组数据:


截至2018年3月11日,浙江共对292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此外,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72人。省监察委成立以来,已审查调查厅级干部28件29人,其中涉嫌职务犯罪8人,同比增长60%。移送起诉的案件平均留置42.5天,比前3年纪委“两规”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平均用时缩短64.4%。


从这些数据,这么一个结论自然而然就能得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

 

浙江具体怎么做?


▍中央纪委网站当时的相关消息


说到监察委,总离不了这八个字:“集中统一、权威高效”。浙江是怎么做的?


就拿宁波来做例子。前段时间,宁波实现了中央追逃办督办追逃任务“清零”,截至目前,宁波市、县两级监察委共留置25人,直接移送检察机关27人。


宁波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傅祖民说,宁波市全面落实了双报告制度,办案从初核、立案到采取留置措施、提出处置意见和审查意见等事项,都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并审核把关,将党的领导体现在反腐败各环节、全过程,留置、移送检察机关均经同级党委批准。


改革试点以来,在省委和各级党委领导下,浙江通过组建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基本形成了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律管全党、法律管公职人员相结合的治理腐败体系,牢牢掌握了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公权力人员全覆盖


去年快年底时,浙江发布了一个数字,当时引起人们的关注,被不少媒体引用:改革前,浙江共有行政监察对象38.3万人,改革后的国家监察对象为70.1万人,增长83.02%。


细心一点,不难看出用语的不同:改革前的用语是“行政监察”;改革后的用语是“国家监察”。


这是因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这就导致了一些监督“空白”群体,比如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


监察法草案规定的内容,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全覆盖,有助于提高公职人员秉公用权的意识,促进他们履职尽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说,在2017年,温州市、县两级监察委查办的28起留置案中,共有6个被留置监察对象为改革后新增的国家监察对象。这些案件一经查处后,对原处于监督“空白”的群体形成了极大震慑。

 

12项调查措施,基本得到运用


在改革试点开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赋予监察委员会12项调查措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


监察法草案,则是将监察机关目前实际使用的调查措施以国家立法形式固定下来,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和调查措施,有助于促进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使监察机关能精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


丽水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方向介绍说,改革试点工作中,12种调查措施已基本得到运用。他认为,监察法的制定,对监察机关遵循宪法精神、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猜你喜欢


汪洋当选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十三届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名单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简历


总理关心的这个事儿,浙江已率先破题


共招3348人!浙江47家事业单位招聘来啦



来源:政已阅(ID:zjrb-zyy),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