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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次!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具备法律效力!今天法院认定了

浙江新闻 2018-07-05

区块链技术,是当今热度值颇高却令人倍感神秘的“黑科技”。如今,这一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有了新的实践。


6月28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在全国首次确认了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杭州某公司诉被告深圳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发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是一起原本案情并不复杂,也十分常见的著作权纠纷案。


但值得关注的是,原告在向法院举证时没并没有通过公证机构等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公证,而是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进行了侵权网页的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识别,并将上述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压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并以此作为提交法庭的证据。


在各类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对侵权行为的举证可以说至关重要。那么,这样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证据能不能成为法庭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围绕这一问题,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效力认定进行了严谨而全面的审查。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对于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固定的电子数据,应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认定。既不能因为区块链等技术属于新型复杂技术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认定标准,也不能因该技术具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而降低认定标准,应根据电子数据的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其证据效力。


为此,该院结合区块链技术用于数据存储的技术原理,以电子证据审查的法律标准为基础,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效力认定进行了审查。


首先,电子数据来源是否具有真实性,法院针对第三方存证平台资质合规、产生电子数据的技术可靠、传递电子数据的路径可查等方面进行了审查。与此同时,法院还审查了电子数据存储的可靠性,包括电子数据上传至公共区块链、各区块链存放内容相互印证、区块节点生成时间符合逻辑。此外,审查的内容还包括电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以及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关联度,从而该种证据的法律效力及证明力予以确认。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通过可信度较高的自动抓取程序进行网页截图、源码识别,能够保证电子数据来源真实。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区块链技术对上述电子数据进行了存证固定,也确保了电子数据的可靠性。在确认哈希值验算一致且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前提下,法院作出了该种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本案侵权认定的依据。


杭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金融纠纷案件中的“开户信息、交易记录”,网络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著作权转让电子合同、软件源程序文档、侵权网页”等越来越多的案件事实需要通过电子证据予以证明。但作为一种形成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电子证据与书证、物证等传统证据相比有着巨大差异,电子证据存在着“虚拟性、脆弱性、隐蔽性、易篡改性”的“先天不足”。


工信部赛迪区块链研究院院长刘权告诉记者,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其实并不是一个非常新颖的技术领域。区块链的核心正是“去中心化”,区块链中没有中心节点,每个节点都是平等的,每个节点都保存着整个数据库,任何读取都是平行的和透明的。区块链技术最大的特点是数据不可删除和篡改的特性,一旦信息经过验证并添加至区块链,就会永久的存储起来,数据稳定性和可靠性极高。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为电子证据防篡改提供新的技术支持,对于提高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有积极的实践意义,是目前司法实务急需的外力支撑,能更好适应新技术环境下的涉网络司法裁断需要。


“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具有开放性、分布式、不可逆性等特点,其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储平台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稳固性的优势,在实践审判中应以技术中立、技术说明、个案审查为原则,对该种电子证据存储方式的法律效力予以综合认定。”杭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以区块链技术作为电子数据存储、确保数据完整性的方式,是互联网技术与电子数据存证的新融合,给机构创新、维权模式创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体现了电子证据发展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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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记者 吴振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浙江新闻(ID:zjnews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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