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一家快递公司未安全查验制度,导致危险物品通过寄递渠道运送外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被处2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主管郭某、直接揽收件业务员周某各处1万元罚款。
今年6月份,椒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申通快递椒江分公司员工周某未对客户收寄的快递物品进行查验,致使一种名为“苯甲酰氯”危险物品经寄递渠道运送至外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苯甲酰氯,无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苯甲酰氯在2A类致癌物清单中。)
申通快递公司未依照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查验,违规收寄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7月11日,椒江公安分局会同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反恐法》等相关法律,对申通快递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主管郭某、直接揽收件业务员周某各处1万元罚款。
“反恐罚单”系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案发后,椒江公安分局将处罚决定向辖区物流寄递行业进行通报,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区开展寄递物流渠道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快递企业严格落实开箱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坚决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对企业未执行“三项制度”的,将严肃依法依规处罚。
来源:台州公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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