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层层失守!永嘉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案例剖析

浙江新闻

永嘉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办事员李秀丰没有想到,自己习以为常的“表格一到随手一签”的审核方式,会挖那么大一个“坑”。


今年7月,永嘉县纪委、县监委查处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连串的违纪事实几乎都涉及到了李秀丰。


2016年5月,枫林镇垟山头村村民周某甲冒名获批住房建筑面积289.6平方米后,却填写了《危旧房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结果村干部明知情况却“放水”,相关乡镇干部没有认真履行审核程序。材料送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后,李秀丰看都没仔细看就大笔一挥,使得周某甲获得补助款1.5万元。


周某甲的情况并非个例。2016年至2017年间,因相同过错和问题,包括李秀丰在内,一连串跟资金审核相关的干部层层失守,致使枫林镇内档村村民徐某甲,后山村村民徐某乙,垟山头村村民周某甲、周某乙、周某丙5户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共获得补助资金7.5万元,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损失。


李秀丰事后坦言,在住建局工作多年,他知道受助家庭必须符合3大条件,即无房或者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的房屋(C级),改造住房建筑面积为60到80平方米内,同时还必须是年均收入符合农村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困难家庭。而提交上来的报表明细中已经具体罗列“获批住房建筑面积”,几乎每一处房产都远超规定,他仍轻易予以通过。


7月13日,经永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李秀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这一系列问题的8名村干部、7名乡镇干部以及另一名住建局干部都受到了相应处理。


执纪者说:
永嘉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章朝辉


今年以来,永嘉县持续亮剑扶贫领域,举起“回马枪”,打起“深入战”,不断加大查办督办、问责追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谁在此犯糊涂,就要为此付出代价”,必须通过这样的方式促使每一位党员干部绝不做“甩手干部”,并主动把手“伸出来”,踏实做群众需要的事,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党员干部说:
永嘉县农办扶贫工作科负责人吴伟凛


扶贫工作重在精准,也难在精准。如何让资金、项目用到刀刃上,不“跑冒滴漏”?如何不让一个低收入群众“掉队”,这要求我们开展工作必须以服务群众为核心,既要做执行者,也要做监督者,而不是当“甩手”干部。否则,必然会被党规党纪“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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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记者 吕玥 通讯员 颜新文 汪琼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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