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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检方依法批捕7·30道路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

浙江新闻 2018-09-08

记者从杭州市检察院获悉,8月30日,该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7·30道路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



杭州市检察院于8月24日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情回顾


7月30日


7月30日19时许,陈某某穿拖鞋驾驶浙A87T97号小型越野客车行经文一西路竞舟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左侧车轮冲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因操作失误,将油门当刹车使用,致使车辆在竞舟路由北向南高速行驶。车辆在路口南北向红灯状态下通过后,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及车辆、道路设施等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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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


7月31日下午,杭州公安通报7·30交通肇事案调查进展。


经现场勘查、调取相关证据、询问目击证人及事故当事人、讯问肇事者等,目前,公安机关已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交通肇事案件公安机关在进一步侦查中。


8月4日:杭州7·30交通肇事案5人已出院,伤员救助仍在继续


事故中造成的17名受伤者中,已死亡4人,在院治疗伤员8人,其他5人经过治疗已出院。


8月9日:杭州城西车祸通报 | 司机穿拖鞋,把油门当刹车,时速达到132码



发生在杭州文二西路竞舟路口的7·30道路交通肇事案,经警方调查,涉案嫌疑人陈某某穿拖鞋驾驶浙A87T97号小型越野客车上路行驶,行经文一西路竞舟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左侧车轮冲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因操作失误,将油门当刹车使用,致使车辆在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逐步加速至约132公里/小时,车辆在路口南北向红灯状态下通过后,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及车辆、道路设施等不同程度损坏,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来源:浙江新闻综合浙江新闻、浙江新闻客户端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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