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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每个家长都有关!个税6项附加扣除问答来了!——子女教育篇

浙江新闻 2019-06-15


9日有网友评论,这组个税专项附加的科普文章对他们帮助很大,还表达了自己在子女专项抵扣中遇到的情况有较大的疑问,希望能尽快看到关系子女教育专项抵扣的内容。


教育,是民生更是国家战略。以往的“四座大山”——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因此,此次公布的办法,特意增加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外加其他五项,如果将专项附加扣除额用满,万元月薪的纳税人将迎来“零纳税时代”。


那今天(10日),咱们就来学学子女教育篇。


△视频: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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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记者 李知政 通讯员 虞立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浙江新闻(ID:zjnews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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