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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9岁男童小区内被陌生男子殴打致死!警方最新回应...

浙江新闻 2020-02-01

5日下午,家住在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汇城上筑小区的四年级学生罗棋像往常一样,前往同小区5栋楼下约同学童话(化名)一起上学。令人悲伤的是,与同小区内一陌生男子的相遇,使罗棋美好的年华永远停留在了9岁。目前,30岁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华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警方最新回应:患者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医院治疗


今日上午,@雨花公安 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



案件回顾


11月7日,记者从现场视频发现,一名体格粗壮的赤脚男子,将一名小孩骑在身下,右手持有疑似改锥状的器物,朝眼前的多名成年人挥舞。在持续15秒的视频中,被压制的小孩纹丝未动。

罗棋的父亲罗洪波介绍,孩子在离家不远的雅塘村小学就读四年级。11月5日,孩子吃完午饭后,大概在中午13:25下楼,约同小区的同学童话一起上学。大概在13:50时候,妻子罗花梅接到童话妈妈胡女士打来的微信电话,叫他们下楼,电话那头的声音显得非常着急,但胡女士并未提及事件具体内容。

▲事发地点摆放着罗棋的相片,有邻居自发悼念。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肖鹏

胡女士向记者表示,自己家住在5栋,是电梯房,平时罗棋都是约着童话一块上学,大概在当天中午13点半左右,听到下面很闹,好像是有人吵架,还有尖叫的声音。

“当时楼下有很多人,有农民工、物业人员、业主等,数十人围着,有个男的压在一个小孩身上,但看不清面目。”胡女士随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

随后,群众把骑在男孩身上的男子控制,胡女士走近一看,躺在地上的男孩正是天天和女儿一块上学的罗棋,但此时的他舌头伸出,脸色发白,脸肿得都快认不出来了。“我当时腿都吓得发软,一边哭,一边给罗棋妈妈打电话。”

“我大概30秒跑到了现场,只见我儿子躺在地上,脸肿起来了。”罗棋父亲罗洪波说。

据死者舅舅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罗花梅怀抱着儿子罗棋,大声呼喊“崽崽”,但怀里的罗棋已经没有任何回应。

胡女士介绍,将近2点,警方和救护车到场,医生当场就宣布死亡。警方把行凶者带走,罗棋也被120送往医院。


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行凶男子是1989年出生的,自本月初随父母住进小区,住的是姐姐的房子。记者前往行凶男子所在的5栋某号房,多次敲门,无人应答。

殴打9岁男孩致死的嫌犯已被刑拘


此前,据长沙晚报报道:记者从长沙警方相关负责人处获悉,遇害男孩小罗随父母居住在该小区,11月5日13时30分许,小罗在这个小区内被人摁倒在地击打头部。事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其送医救治,当日15时25分许,小罗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小区多位居民称,行凶者疑似一名精神病人。


上述负责人称,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华(男,30岁,河南滑县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查侦办之中。

遇害男孩舅舅质疑:
小区保安未采取行动制止


罗棋舅舅提出质疑,“疯子”在小区内追打罗棋的过程中,小区内有许多的群众和保安都认识罗棋,他们居然没有一个人能挺身而出,眼睁睁地看着罗棋被疯子折磨致死。

“真的不能理解这些人居然能在现场看下去,且能看这么久而无动于衷。”


▲认证为“长沙疑遭精神病人打死9岁男童家属”的罗棋舅舅发文质疑围观者及小区保安未制止行凶者


“可以想象,小罗棋在这半个小时内经受了怎样的痛苦。”罗棋舅舅说,100多人在旁边围观,只要有几个人能站出来,就能轻易阻止疯子的暴行,尤其是小区的保安居然也不采取任何行动,也没有及时打电话报警,这是何等的冷漠。


目击者回应:
不是冷血旁观,以为是父亲教训孩子


据北青深一度报道:事发之后,针对琪琪遇袭时,现场围观者的反应,一度成为了舆论批评的焦点。一些网友认为,围观者当时袖手旁观,是“冷血”的表现。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名事发现场目击者称,他们起初以为这是父子间的矛盾,所以没有过多干涉,而且在最初的围观者里,以60多岁的老年人居多。


嫌疑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有待鉴定


据紫牛新闻报道:行凶者是否是精神病患者呢?记者联系雨花亭派出所被告知,目前案件情况还不方便透露。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呢?上海申浩(南京)律师事务所陈烈律师告诉记者,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分情况而论,从本案行凶者的相貌特征来看,他已是一个成年人,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下一步还有待司法鉴定结果,若在事发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成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若在案发时,行为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则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犯罪,家属或监护人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陈烈表示,此案中,家属或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发生在小区内的业主被侵害案件,物业公司需要担责吗?南京久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认为,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合同义务,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安全保障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在一个合理的“度”之内。结合到此案,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若保安有不作为的情况发生,未及时报警或处置方式不合理,则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若已超出了现场保安的能力范围,那也不能强求,得根据现场情况看是否有制止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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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网(ID:gmw_00)综合自新华网、上游新闻(syxwkhd)、北青深一度(bqshenyidu)、长沙晚报(cswbweixin)、广东公共DV现场(GDGGDVXC)、紫牛新闻(yzwbznxw)、广州日报、@雨花公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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