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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死刑!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宣判

浙江新闻 2020-02-01


11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上诉一案。


二审审理查明,广西籍被告人熊志城因无力偿还赌博所欠债务产生厌世情绪,意欲在自杀前杀人“陪死”。熊志城于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多次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游荡并寻找作案对象。同月13日上午10时40分许,熊志城第四次进入飞来峰景区,当日12时许,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23岁女青年谭某某,即持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悬崖。后熊志城见谭某某还未死亡,又继续行凶,并持刀强行对其实施猥亵后将其当场杀死。


案发后熊志城欲自杀未果。同月17日,熊志城在广西被抓获归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9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志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熊志城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院。


该案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被害人系国内知名高校本科毕业,刚留学归国,无辜受害,引起社会极大反响。开庭前,合议庭反复研判案情,并实地踏看案发现场,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



二审庭审中,被告人熊志城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上诉理由、辩护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合议庭进行评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熊志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还使用暴力猥亵他人,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并罚。熊志城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熊志城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采纳。


为此,浙江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熊志城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宣判时,被告人和被害人亲属、部分群众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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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钱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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