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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诬告者“亮剑”!衢州10名诬告者被查处

浙江新闻 2020-01-26


“我错了,我的这个行为是极其错误的,我不该因为眼红和不满,采取这种不光彩的手段来发泄自己的怨气。”近日,浙江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党工委原书记谢某某因恶意诬告陷害他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随后被免去职务,这是衢州市查处的公职人员诬告陷害他人的典型案例。


经查,今年1月,谢某某离任衢州市常山县青石镇党委书记之后,在同他人交流中得知,继任者杨某某否定了一些其任上所做的决策,并因工作出色受到县委主要负责人的表扬。为损害其在领导眼中的形象,谢某某对杨某某进行了匿名举报。


而这并非个案。此前,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村民王某某因个人利益未得到妥善解决,恶意诬告时任镇党委书记宋某某担任镇长期间在审批农业复垦项目过程中敲诈勒索。经核查后,该区纪委监委对不实举报予以澄清,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王某某因恶意举报被行政拘留。


信访举报是群众反映干部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决不是少数人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工具。然而,近年来,一些夹杂私心、蓄意诬告陷害的失实举报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破坏了政治生态。“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不能耽误。我们要向诬告者‘亮剑’,严查诬告行为,遏制歪风邪气,不让干部流汗又流泪。”衢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为此,今年以来衢州市纪委监委积极构建“鼓励实名、澄清正名、严查诬名”的全链条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鼓励倡导实名举报工作意见(试行)》,通过规范实施实名举报初访接谈、双向承诺和优先办理等制度,引导举报人实名反映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行为的发生。与此同时,该市还严肃追究诬告陷害责任,对查实的打击报复、恶意中伤、扰乱政治生态、诬告陷害等行为,按照性质、情节和影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整治诬告,上下协力。衢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推出系列措施:衢江区、开化县出台约谈问责制度,压紧压实办信责任,为精准处置诬告奠定基础;江山市建立诬告信息层级互通、部门互联制度,加大查处力度。


据悉,今年以来,衢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澄清失实举报223起,涉及党员干部228人;查处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行为9起,处理10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5人,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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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反腐败导刊》(记者 杜玲玲),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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