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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机关单位2月9日起上班;企业2月17日后复工;学校3月1日后开学

浙江新闻 2020-02-03


1月31日,温州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温州全市全面实行二十五条紧急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该二十五条举措涉及人员管控、交通管控、生活必须场所管控和复工复产防控等方面,不少内容与市民“战疫”期间的生活息息相关。


企业2月17日后复工


温州全面实行“两推迟一暂停”,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17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和疫情防控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各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有来自湖北等重点区域的员工逐一劝告、一律推迟来温,复工后来温的一律由企业负责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建立档案,实行日报告制度。以湖北等重点地区员工为主的企业一律无条件暂停复工直至疫情稳定为止。服务业、商贸业、建筑等行业工作人员按上述要求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企业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机关、企事业单位2月9日起上班


温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2月9日起正常上班,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单位除外;非紧迫岗位人员可视情在家实行远程办公、掌上办公;允许实施错时上班。市外返温工作人员先落实居家隔离观察14天措施。上班后干部职工或来访人员由各单位每日组织体温检测,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各单位原则上不提供早晚两餐。


各级各类学校3月1日后开学


温州本市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3月1日之后开学。开学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开学后学校可组织湖北等重点地区学生在当地通过网络视频远程上课。


S1线和市区公交全线暂停


温州全市省际、市际和各县(市、区)客运班线全部暂停。市域铁路S1线、市区公共交通和轮渡暂停运营。乐清、瑞安等重点地区客运班线及公交一律暂停,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


村居企业采取“六个一”措施


各村、社区、小区、各类企业、工作场所、楼宇等基层单元要设岗排查,采取“六个一”措施实行闭环管理,落实一个责任主体、一支体温计、一个口罩、一张表格、一支笔、一份宣传册,对进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发现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新来温人员、有发热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及时处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要建立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机制,做好心理辅导,加强服务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凡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一律不允许由外卖人员直接送餐,一律由专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疫情风险严重的村(居)、社区和小区要采取封闭管理措施。


集聚性活动一律取消


全市集市集会、展会展览、文艺展演、人才交流、宗教活动等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全市各景区、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室)、市民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家政服务市场、文化礼堂、城市书房、百姓书屋、老年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网吧、室内游泳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电影院等公共场所以及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等暂停对外开放。已经确定的婚庆仪式推迟举行,严格控制丧事规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商场、楼宇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停用中央空调。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暂时停止服务,确实不能暂停的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出租房发生疫情将追责房东


小微园业主、出租房房东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出租给湖北籍等重点地区租户,擅自出租造成发生疫情的,一律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进超市菜场药店前测体温


群众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测量,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不配合检测和隔离将追究法律责任


对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隔离、故意传播的,明知自己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但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治疗,明知自己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但隐瞒不报而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及各类责任主体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的,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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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日报记者 殷诚聪 通讯员 郑序,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付玲莉 

温州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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