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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杭州和金华所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治疗发烧、咳嗽的药品
【杭州】
关于恢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
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景区分局)、医疗保障(分)局,各零售药店: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根据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22日起,在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此前禁止销售此类药品的相关通知停止执行。各零售药店要引导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2日
【金华】
关于恢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
适应症含“发热、咳嗽”内容
药品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医疗保障局,各零售药店:
根据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情况,经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决定自2020年2月22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适应症含“发热、咳嗽”内容药品(含麻黄碱等8类成分药品均可销售)。
各零售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要严格执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强化零售药店管理的八条意见》和市医保局对定点药店八项管控举措要求。在登记购药人员信息方面,要按照省药监局疫情防控监管专班《关于启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要求,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系统”上详细完整登记购药人员信息。对两周内有武汉人接触史购药人员单独登记上报。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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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日报记者 刘健、金华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周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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