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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应发3倍工资

浙江新闻 2020-10-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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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x),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王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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