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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浙江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与往年调整办法一致。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5%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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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发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值班编辑:钱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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