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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多地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浙江新闻 2022-08-10

近日,浙江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印发《关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支持基本住房消费、注重维护职工权益、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等意见。


支持基本住房消费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等实际,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更好满足缴存人的实际需要。   


履行民主协商程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应当与职工充分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也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注重维护职工权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要深化和充分借助数字化改革成果,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长三角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渠道,优化办理流程,减少申请材料,进一步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畅通高效便民运行。同时,进一步创新惠企服务举措,及时了解企业实际困难、职工合理诉求,提升服务对象获得感和满意度。


确保资金平稳运行


各地要科学评估政策调整对资金使用的影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后续政策储备,确保正常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同时,加强政策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


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际和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要求,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办法。


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各地要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公告及业务办理指南,让社会各界充分知晓住房公积金阶段支持政策实施范围及办理方式,及时解答有关咨询疑问。


浙江多地发布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近日,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地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杭州


6月6日晚,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25%确定,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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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5月30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宁波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关决议,可申请缓缴2022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积金


《通知》还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自2022年5月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市区缴存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提高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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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据“温州发布”6月8日消息: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制定了若干政策措施。


其中,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因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最高由不超过1200元提高至不超过1400元。


提高首套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调整贷款计算规则。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由原来的4倍作为基数,最高10倍,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40%。(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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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

6月2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从缓缴公积金、缓解还贷压力、提高租房提取金额三方面发力,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其中,提高租房提取金额。为加大对无房职工的纾困支持力度,提高无房职工租房的公积金提取金额,自即日起每户最高提取额从原来的每年2.4万元提高到每年3万元。据介绍,该条政策没有阶段性时间限制,对无房职工而言是长期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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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


6月2日,据“衢州发布”消息:近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的住房需求,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压力,决定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规范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在衢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一致的,执行较高的首付款比例。


二、规范公积金贷款资格时限和留存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在次月起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还贷提取除结清还贷提取外,借款人的个人账户须留存6个月的缴存额。


三、开办商转公业务。在衢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商贷且还贷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原商业个贷所抵押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将商贷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转贷金额不超过当期公积金贷款限额。鼓励已办理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办理原贴息贷款中的公积金贴息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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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新闻(ID:zjnewsapp)综合自浙江发布、浙江日报记者叶怡霖 周松华、温州发布、金华发布、衢州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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