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开启报名!浙江计划遴选和选调公务员381名
2023年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共安排271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含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计划,其中省级遴选单位计划103名,市级遴选单位计划168名;定向选调生遴选计划18名。遴选范围为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全省县级以上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共安排110名计划,其中省级选调单位计划12名,市、县级选调单位计划98名。选调职位为副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三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主要用于补充县级以上机关单位紧缺急需的熟悉乡村振兴、城乡规划、生态环保、医疗卫生、数字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选调范围为全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022年11月4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等网站查询全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公告、计划,进行网上报名。全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注册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4日17时;资格初审时间为11月14日17时—11月16日17时;笔试时间为12月18日。
公告全文如下:
2022年浙江省省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促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服务保障共同富裕和现代化先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2022年省级机关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12名,选调职位包括副处级领导职务和三级至四级调研员职级。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全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央在浙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报考副处级领导职务职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层次人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正科级领导职务层次任职经历的人员;报考三级至四级调研员职位的,要求为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层次人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在事业单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2.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副处级领导职务或三级至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单位的公开选调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2年省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查询。
(二)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4日17时。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下载打印《2022年省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选调报名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选调报名表》报本人所在单位、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2022年公务员公开选调”报名入口,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选调职位报名,将审核盖章后的《选调报名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成jpg或jpeg格式),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选调报名表》并提交职位的,选调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含市、县机关同步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至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1月14日17时—11月16日17时。
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四)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16日17时—11月17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时起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17时。
各选调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报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关选调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导致选调职位被取消的,选调单位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2月13日9时—12月18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笔试
时间:2022年12月18日9时—12时。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题型为案例分析和对策性论文,满分100分。
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选调单位根据各选调职位的笔试成绩,按5: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由选调单位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前24小时,面试对象放弃面试的,可进行递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选调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的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通知。报考人员须参加通用能力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通用能力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用能力面试不合格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通用能力面试成绩50%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50%的权重合成面试成绩。
(八)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应当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入围考察人员放弃考察资格的,须在考察开始前提出。报考人员放弃考察的,由选调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考察结束后放弃的人员,记入诚信档案,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考察。
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选调进公务员队伍。考察要查阅干部个人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规违纪、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经考察认定考察对象均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报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可放弃选调职位。
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是否组织体检由选调单位在选调职位表或面试公告中明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九)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选调单位和拟选调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是否递补由选调单位商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调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二)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选调单位联系。
(三)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4日
2023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省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省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共安排271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含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下同)遴选计划,其中,省级遴选单位计划103名,市级遴选单位计划168名;定向选调生遴选计划18名(省级遴选单位计划4名,市级遴选单位计划14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 省级遴选单位面向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省级遴选单位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省内各设区市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 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2. 市级遴选单位面向本市所辖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市级遴选单位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本市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 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3.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选择定向职位报考,也可选择非定向职位报考,但不得同时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务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
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市、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所辖县(市、区)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 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
6. 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 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工作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点击《2023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查询遴选职位及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遴选程序
1. 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4日17时。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下载打印《2023年省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遴选职位报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成jpg或jpeg格式),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职位的,各遴选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并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遴选单位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 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1月14日17时—11月16日17时。
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 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16日17时—11月17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时起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17时。
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除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降低开考比例外,相关遴选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导致遴选职位被取消的,遴选单位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
4. 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1月19日9时—11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5. 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2月13日9时—12月18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时间:2022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
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 资格复审。遴选单位根据各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遴选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2.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向遴选单位咨询面试有关事宜。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遴选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取消遴选资格。
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是否组织体检在遴选单位发布的面试公告中明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省级遴选单位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市级遴选单位在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二)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三)截至次年遴选公告发布前,省级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员的,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入围省级机关面试人员中对符合补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组织二次面试,择优转任。
(四)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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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一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