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厦门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校园依山傍海、风光秀丽,被誉为全球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随着我校综合办学实力的增强和海外知名度的提升,我校已成为港澳台侨学生赴内地(祖国大陆)求学的首选高校之一。
01
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1)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1)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或硕士结业,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属同等学力考生,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条件:1.进修过至少5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2.在有关学术期刊曾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提供发表论文的摘要),或获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成果奖励。
(三)品德良好,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含)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六)报考院系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规定的其它要求,具体详见各院系网站。
02
招生类别
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
03
志愿填报
考生只能填报厦门大学的一个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详见《厦门大学2024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港澳台研究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厦门大学2024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
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单位汇总表
04
学制
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最长在校学习年限8年。
05
招生考试
2024年我校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
1.网上报名和确认
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网上报名及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具体要求请查阅报考点报名公告。
2.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确认完成后,考生务必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报考材料纸质版寄(送)达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atzs@xmu.edu.cn(须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格式)。逾期不再受理。
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生成的“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提供所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在读证明)。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大专学历考上硕士研究生的,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
(4)加盖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件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台湾考生提供台湾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6)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7)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硕士阶段无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的考生可以免交)、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资格”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各院系申请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考生须将上述申请考核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后一并寄送,封面及邮件标题注明2024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申请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论录取与否,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速运以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
3.审核并确定考核名单
各院系对考生的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入围考核名单,通知入围考生参加考核。
4.组织考核
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考核时间和考核内容以各院系公布为准。同等学力考生考核时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06
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07
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08
学费和住宿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安排及费用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具体以入学须知上的通知为准。
09
奖、助学金
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相关标准参照我校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此外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还可参加校内其他港澳台学生专项奖学金及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0
毕业和学位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博士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11
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1.我校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新生入学后,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毕业(学位)证书(证明)等材料,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3.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12
联系方式
(一)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电话:+86(0)592-2187199/2188375
邮箱:gatzs@xmu.edu.cn
网址:http://zs.xmu.edu.cn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邮编: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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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院系联系方式:https://zs.xmu.edu.cn/info/1061/2000.htm。
(三)各报考点联系方式:
https://www.gatzs.com.cn/z/gatyz/。
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我校将结合本校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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