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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微包河 2023-08-16

为做好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且房产在我区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 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5.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 烈士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 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二)留守儿童入学。区教体局要会同民政部门、各中小学要积极对接各街镇、社区,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市区听障及全市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四)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的,其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程序

(一)持我区户籍、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下审核线上录取”的方式招生。

1. 小学入学

(1)7月5日-10日,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的线上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7月5日-10日,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补报名。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名的,可于7月20日进行网上补报名。如果无法进行网上登记的,也可直接到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4)小学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2. 初中入学

(1)7月12日—17日,小学在本区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已经通过毕业学校登记了包河区房产和户籍等信息,由学校通知到校进行网上招生系统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的线上直接录取。

(2)7月12日,在外区或者外地就读小学需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应届毕业生,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的,也可直接到区招办临时报名点——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望湖中学(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200米)进行材料审核。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名的,可于7月20日进行网上补报名。如果无法进行网上登记的,也可直接到区招办临时报名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初中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二)随迁子女(持包河区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时间为7月23日-26日。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审核点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小学随迁子女报名线下审核点:合肥市淝河小学(包河区南淝河路385号)和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教育集团徽州小学美丹校区(合肥市美丹路美丹家园二期南面),家长可以到其中任意一个审核点申请线下审核。

初中随迁子女报名线下审核点:合肥市第61中学南校区(休宁路与昭潭路交口东南角)。

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前往审核点线下审核。补报名时间为7月29日。

(2)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

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户口簿;

⑤小学入学报名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中入学报名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家长可按照通知要求到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中小学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区教体局和各中小学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要统筹做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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