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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6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促进自治州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延伸,全面激活市场要素和市场主体,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鼓励服务业协会(商会)发展

    探索以扶持服务业协会(商会)促进行业发展的新机制,将昌吉州电子商务协会(昌吉州招商协会)、昌吉州国际商会(昌吉州贸促会)以及与自治州密切合作的疆内外服务业协会(商会)作为助推招商引资工作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建立协会(商会)贡献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向合作密切的协会(商会)给予10万元信息咨询费和服务费奖补资金(每年需170万元);对在自治州落户且合作密切的协会(商会)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5元办公场所补贴,补助面积上限为200平方米(每年需60万元);每年对全州服务业协会(商会)开展考核排名,对排名靠前、贡献突出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鼓励建设新兴服务业集聚区

    探索以扶持建设新兴服务业集聚区促进行业快发展的新模式,支持电子商务、数字生活、健康养老、休闲养生、数字教育、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集聚发展。对经营商户达50家(含50家)以上的新建服务业聚集区,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以租赁的形式或由其他园区转为新兴服务业集聚区,且经营商户达50家(含50家)以上、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鼓励引进和培育物流龙头企业

    探索依托打造综合平台助推服务业发展的新举措,重点支持仓储业、公铁联运综合体、现代物流中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国内物流行业100强企业在自治州设立总部,经营满1年,且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在自治州设立区域总部,经营满1年,且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不重复享受)。对新建综合物流信息交易平台的服务业企业,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左右奖励。


鼓励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

    探索以扶持新兴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引领行业发展的新实践,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成长计划”暨“111企业培育工程”。实施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引进和培养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康养等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性技能人才,打造一支适应自治州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高质量人才队伍,相关支持政策按照《昌吉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昌州党办发〔2017〕4号)执行。


五、鼓励服务业企业“走出去”

    探索支持服务业企业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机遇,开拓国际市场的新路径,对建设出口保税仓库,且保税仓库面积达到10000平米以上(含10000平米)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支持服务业企业建设出口基地,建成投用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由州本级财政承担,按年度进行考核认定兑现。各县市、园区负责结合各自发展实际配套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及产业扶持政策,明确奖补资金额度,确保政策兑现落实到位。


来源:昌吉日报

编辑:办公室 马军 

审稿:办公室  刘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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