梭罗《论公民的不服从》:当今美国政府,与其交往有辱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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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
编者
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指发现某一条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时,主动拒绝遵守政府或强权的若干法律、要求或命令,而不诉诸于暴力,这是非暴力抗议的一项主要策略。
据说,在最初的含义中(ahimsa以及satyagraha),有怜悯的意味,包含了对不同意见的尊重。
公民不服从是西方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中的一个重要传统,在理论一般认为和英国启蒙思想家霍布斯的抵抗权学说,洛克社会契约论中的保留权利学说等具有亲缘关系。
而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等提出的反抗暴政的权利,主张反抗压迫是天赋人权等,可以看成是公民不服从的重要来源。
在实践上,公民不服从则逐渐在许多非暴力抗议运动中都有使用,包括在印度(甘地的社会福利运动以及从英国独立的运动)、在南非针对种族隔离的斗争、美国民权运动,以及世界范围内的各种和平运动。
现今的很多思想家如罗尔斯、阿伦特、德沃金等都对这一主题进行过专门的讨论。
梭罗
1848年,美国作家亨利·戴维·梭罗在其《论公民不服从》的短文中开创了这一现代理论。
该文主旨提倡依靠自己,并认为面对不公,不一定要诉诸暴力,可以采取不支持、甚至抵制的作法。
这篇短文对此后从事公民不服从的人士,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在文中,梭罗将拒绝纳税,作为对奴隶制度、美墨战争的一种抗议。现分享。
正文
我由衷地同意这个警句——“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
我希望看到这个警句,迅速而且系统地得到实施。
我相信,实施后,其最终结果将是——“最好的政府是根本不进行治理的政府”。
当人们做好准备之后,这样的政府就是他们愿意接受的政府,政府充其量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而大部分政府,有时所有的政府却都是不得计的。
对设置常备军的反对意见很多、很强烈,而且,理应占主导地位,它们最终可能转变成反对常设政府。
常备军队,不过是常设政府的一支胳臂。
政府本身也只不过是人民选择来行使他们意志的形式,在人民还来不及通过它来运作之前,它同样也很容易被滥用或误用。
看看当前的墨西哥战争,它是少数几个人将常设政府当作工具的结果,因为,从一开始,人民本来就不同意采取这种作法。
目前,这个美国政府——它不过是一种传统,尽管其历史还不久,但却竭力使自己原封不动地届届相传,可是,每届却都丧失掉一些自身的诚实和正直。
它的活力和气力还顶不上一个活人,因为一个人就能随心所欲地摆布它。
对于人民来说,政府是支木头枪。
倘若人们真要使用它互相厮杀,它就注定要开裂。
不过,尽管如此,它却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人们需要某种复杂机器之类的玩意儿,需要听它发出的噪音,藉此满足他们对于政府之理念的要求。
于是,政府的存在表明了,为了人民的利益,可以如何成功地利用、欺骗人民,甚至可以使人民利用、欺骗自己。
我们大家都必须承认,这真了不起。
不过,这种政府从未主动地促进过任何事业,它只是欣然地超脱其外。
它未捍卫国家的自由。
它未解决西部问题。
它未从事教育。
迄今,所有的成就全都是由美国人民的传统性格完成的,而且,假如政府不曾从中作梗的话,本来还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因为政府是一种权宜之计,通过它人们可以欣然彼此不来往;
而且,如上所述,最便利的政府也就是最不搭理被治理的人民的政府,商业贸易假如不是用印度橡胶制成的话,绝无可能跃过议员们没完没了地设置下的路障;
倘若完全以议员们行动的效果,而不是以他们行动的意图来评价的话,那麽他们就理所当然地应当被视作如同在铁路上设路障捣蛋的人,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但是,现实地以一个公民的身份来说,我不像那些自称是无政府主义的人,我要求的不是立即取消政府,而是立即要有个好一些的政府。
让每一个人都表明能赢得他尊敬的是什麽样的政府,这样,也就为赢得这种政府迈出了一步。
到头来,当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时候,多数派将有权统治,而且继续长期统治,其实际原因不是因为他们极可能是正义的,也不是因为这在少数派看来是最公正的,而是因为他们在物质上是最强大的。
但是,一个由多数派作出所有决定的政府,是不可能建立在正义之上的,即使在人们对其所了解的意义上都办不到。
在一个政府中,如果对公正与谬误真正作出决定的不是多数派,而是良知。
如果多数派仅仅针对那些可以运用便利法则解决的问题做出决定,难道是不可能的吗?
公民必须,哪怕是暂时地或最低限度地把自己的良知托付给议员吗?
那麽,为什麽每个人还都有良知呢?
我认为,我们首先必须做人,其后才是臣民。
培养人们像尊重正义一样,尊重法律是不可取的。
我有权承担的唯一义务是不论何时都从事我认为是正义的事。……
那麽,一个人应当怎样对待当今的美国政府呢?
我的回答是,与其交往有辱人格。
我绝对不能承认,作为奴隶制政府的一个政治机构是我的政府。
人人都承认革命的权利,即当政府是暴政或政府过于无能令人无法忍受的时候,有权拒绝为其效忠,并抵制它的权利。
但是,几乎所有人都说,现在的情况并非如此。
他们认为,1775年的情况才是如此。
如果有人对我说,这个政府很糟糕,它对运抵口岸的某些外国货课税。
我极有可能会无动于衷,因为没有这些外国货,我照样能过日子。
所有的机器都免不了产生摩擦,但是,这也许却具有抵消弊端的好处。
不管怎麽说,为此兴师动众是大错特错的。
可是,如果摩擦控制了整个机器,并进行有组织的欺压与掠夺,那麽,就让我们扔掉这部机器吧。
换句话说,如果在一个被认为是自由的庇护所的国家里,人口的六分之一是奴隶,如果整个国家任由一个外国军队蹂躏、征服,并被置于军管之下,那麽,我认为,诚实的人都应立刻奋起反抗、革命。
使这个责任变得更加迫切的是,这个被如此蹂躏的国家不是我国,恰恰相反,我们的军队却正是入侵的军队……
事实上,反对马萨诸塞州改革的人不是南方的万把政客,而是这儿的千千万万商人和农场主,他们更感兴趣的是他们的商业和农业,而不是他们属于人类这个事实。
不论花费什麽代价,他们都不打算公平对待奴隶和墨西哥。
我要与之争论的敌人,不是远在天涯,而是那些就在我们周围的敌人。
他们与远方的敌人合作,按照他们的旨意办事。
要不是这些人的话,远方的敌人不会为害。
我们习惯于说,群众还未做好准备。
可是,情况的改善是缓慢的,因为这些少数人实质上并不比多数人高明多少或好多少。
在某处树立某种绝对的善,比起让许多人都像你这麽好更重要。
因为绝对的善,将像酵母一样影响整体。
在成千上万人具有反对奴隶制、反对战争的观点,但实际上却未做任何事情来结束奴隶制和战争。
他们自以为是华盛顿和富兰克林的子孙,却是两手插在裤兜里,坐在那儿,借口不知道该做些什麽,而无所事事,他们甚至优先考虑自由贸易问题,而不是事关自由的问题。
饭后,他们安然地同时间读时价表和来自墨西哥的消息,也许,读者读着便睡着了……
美国人已经蜕变成奇怪的家伙——以爱交际的器官发达而着称,同时又显示出智力低下的沾沾自喜。
在世界上,他最最关心的是确保救济院情况良好;
他还未披上合法的外衣,便四下募捐以扶助孤寡,尽管这些孤寡眼下还不是孤寡。
总之,他冒险光靠互助保险公司的资助过日子,而该公司已经答应为他体面地安葬……
不公正的法律仍然存在:我们必须心甘情愿地服从这些法律,还是努力去修正它们、服从它们直至我们取得成功,或是立刻粉碎它们呢?
在当前这种政府统治下,人们普遍认为应等待,直到说服大多数人去改变它们。
人们认为,如果他们抵制的话,这样修正的结果将比原来的谬误更糟。
不过,如果修正的结果真比原来的谬误更糟的话;那是政府的过错,是政府使其变得更糟的。
为什麽政府不善于预见改革并为其提供机会呢?
为什麽政府不珍惜少数派的智慧呢?
为什麽政府不见棺材不落泪呢?
为什麽政府不鼓励老百姓提高警惕,为政府指出错误而避免犯错误呢?
为什麽政府总是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把哥白尼和路德逐出教会,并指责华盛顿和富兰克林是叛乱分子呢?”…
如果不公正是政府机器必然产生的磨擦的一部分,那麽就让它去吧,让它去吧:也许它会磨合好的。
——不过,毫无疑义,机器终将被彻底磨损掉的。
如果不公正的那部分有其独自的弹簧滑轮、绳索,或者曲柄,那麽你可能会考虑修正的结果会不会比原来的谬误更糟;
但是,如果不公正的那部分的本质要求你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时,那我说就别管这法规了。
以你的生命作为反磨擦的机制来制止这部机器吧。
我不得不做的是,无论如何都要确保我不为我所唾弃的谬误效劳。
至于采纳州政府业已提出的修正谬误的方法,我听都没听过。
那些方法太费时日,不等它们奏效,已经命赴黄泉了。
我还有别的事要干。
我到这世上来主要不是为了把这世界变成个过日子的好地方。而是到这世上来过日子,不管它是好日子还是坏日子。
一个人办不了每一件事,但是,可以做些事。
正因为他不必样样事情都要做,所以,他也不一定非做出什麽错事来。
州长和议员们用不着向我请愿,我也犯不着向他们请愿。如果他们不听从我的请愿,那麽我该怎麽办呢?
如果事到如此,州政府也就自绝其路了:其宪法本身也就是谬误的了。
这似乎显得粗暴、顽固和毫无调和之意。
但是,最温和、最体贴的作法,只适用于能够欣赏它,并能够配得上它的人;
一切能使情况好转的变迁都是如此,正如振撼整个人体的生与死一样。
我毫无反顾地认为,凡是自称废奴主义者的人都必须立刻撤回对马萨诸塞州政府的人力和财力的支持,不必等到废奴主义者在政府中形成多数,不必等到他们让正义通过他们占了上风才动手。
我认为,如果有上帝站在他们一边的话,就足够了,不必再等另一个了。
况且,任何人只要比周围的人更正义一些,也就构成了一人的多数……
在一个监禁正义之士的政府统治之下,正义之士的真正栖身之地也就是监狱。
当今马萨诸塞州为自由和奋发图强之士提供的唯一妥当的处所,是监狱。
在狱中,他们为州政府的行径而烦恼,被禁钢在政治生活之外,因为他们的原则已经给他们带来麻烦了。
逃亡的奴隶,被假释的墨西哥囚犯和申诉白人犯下的罪孽的印第安人可以在监狱里找到他们,在那个与世隔绝,但却更自由、更尊严的地方找到他们。
那是州政府安置不顺其道的叛逆者的地方,是蓄奴制州里一个自由人唯一能够骄傲地居住的地方。
如果有人以为他们的影响会消失在监狱里,他们的呼声不再能传到政府的耳朵里,他们无法在囹圄四壁之内与政府为敌,那麽他们就弄错了。
真理比谬误强大得多,一位对非正义有了一点亲身体验的人在与非正义斗争时会雄辩有力得多。
投下你的一票,那不仅仅是一张纸条,而是你的全部影响。
当少数与多数保持一致时,少数是无足轻重的,它甚至算不上是少数;
但是,当少数以自身的重量凝聚在一起时,便不可抗拒。
要麽把所有正直的人都投入监狱,要麽放弃战争与奴隶制,如果要在这二者之间做出选择的话,州政府会毫不犹豫地做出选择。
如果今年有一千人不交税,那不是暴烈、血腥的举动,但是,若交税则不然。
那是使政府得以施展暴行,让无辜的人流血。
事实上,这正是和平革命的定义,如果和平革命是可能的话。
如果税务官或其它政府官员问我,正如有位官员问我的那样,“那麽,我怎麽办呢?”
我的回答是,“如果你真希望做什麽的话,那你就辞职。”
如果臣民拒绝效忠,官员辞职,那麽革命就成功了。
即使假定这会导致流血的话,难道当良心受伤害的时候就不流血吗,从良心的创伤里流出的是人的气概和永生,将使他永世沈沦于死亡之中。
此时此刻,我就看到这种流血……
我已经六年未交投票税了。
我还一度为此进过监狱,关了一夜。
当我站在牢房里,打量着牢固的石壁,那石壁足有二、三尺厚,铁木结构的门有一尺厚,还有那滤光的铁栅欗。
我不由地对当局的愚昧颇有感独。
他们对待我,就好像我不过是可以禁锢起来的血肉之躯。
我想,当局最终应当得出这麽个结论:监禁是它处置我的最好办法,而且我还从未想到我还能对它有什麽用处。
我知道,如果说我与乡亲之间挡着堵石墙的话,那麽他们若想要获得我这种自由的话,他们还得爬过或打破一堵比这石墙更难对付的墙才行。
我一刻也不觉得自己是被囚禁着。这墙看来是浪费了太多的石头和灰泥了。
我觉得,似乎所有公民中,只有我付清了税款。
他们显然不知道该怎样对付我,他们的举止就像些没教养的人。
他们的威胁恭维,样样都显得荒唐可笑。
他们以为我惦记的是挪到这堵墙的另一边。
我不禁觉得好笑,我在沈思时,他们却煞有介事地锁起牢门,全然不知我的思绪就跟在他们身后出了牢房,丝毫不受任何阻碍,而他们自己才真正是危险的。
他们既然奈何不了我,便打定主意惩罚我的身躯,就像群顽童,无法惩罚他们憎恨的人,就冲他的狗撤野。
我看,州政府是个傻子,如同一位揣着银匙的孤女,怯生生的,连自己的朋友和敌人都分不出来。
我已经对它失去了所有的敬意,我可怜它。
州政府从未打算正视一个人的智慧或道德观念,而仅仅着眼于他的躯体和感官。
它不是以优越的智慧或坦诚,而是以优越的体力来武装自己。
我不是生来让人支使的。
我要按照我自己的方式来生活。
让我们来看看谁是最强者。
什麽力量能产生效果?
他们只能强迫,却无法使我顺从。
因为,我只听命于优越于我的法则。
他们要迫使我成为像他们那样的人。
我还不曾听说过,有人被众人逼迫着这样生活或那样生活。
那会是什麽样的生活呢?
当我遇到的政府对我说:“把你的钱给我,不然就要你的命!我为什麽要忙着给它钱呢?那政府可能处境窘迫不堪,而且不知所措。我不能帮它的忙。它必须像我一样,自己想办法。不值得为这样的政府哭哭啼啼。我的职责不是让社会机器运转良好。我不是工程师的儿子。
我认为,当橡果和栗子并排从树上掉下来时,它们不是毫无生气地彼此谦让,而是彼此遵循各自的法则,发芽、生长,尽可能长得茂盛。
也许直到有一天,其中的一棵超过另一棵,并且毁了它。如果植物不能按自己的本性生长,那麽它就将死亡,人也一样……
我不想同任何人或国家争吵。
我不想钻牛角尖或自我标榜比旁人强。
我倒倾向于认为,我寻求的是遵守我国的法则的理由。
我是太容易遵守这些法则了。
我完全有理由怀疑我有这毛病。
每年,当税务官造访时,我总是忙着回顾国家与州政府的法令和主张,回顾人民的态度,以便找到个遵命的理由。
我相信州政府很快就能免除我的这类操劳,那麽我简直就同其它国民一样爱国了。
从较低层次的角度看,宪法尽管有缺点,但还是非常好的。
法律和法庭是非常令人尊敬的,甚至这个州政府和这个美国政府在许多方面也是非常令人敬佩、非常难得可贵、令人感激的,对此人们已经大加描述过了。
但是,如果从稍高层次的角度看,它们就不过是我所描绘的那个样子。
如果从更高或最高层次的角度看,那麽有谁会说它们是什麽玩意儿,或者会认为它们还配让人瞧上一眼,或者值得让人考虑考虑呢?
不过,政府同我没多大关系,我尽可能不考虑它。
我不常生活在政府之下,我甚至不常生活在这个世界上。
如果一个人思想自由,幻想自由,想象自由,那麽不自由的东西在他看来就绝不会长期存在。
愚蠢的统治或改良者们不可能彻底妨碍他 ....
政府的权威,即使是我愿意服从的权威——因为我乐于服从那些比我渊博、比我能干的人,并且在许多事情上,我甚至乐于服从那些不是那麽渊博,也不是那麽能干的人——这种权威也还是不纯正的权威:从严格、正义的意义上讲,权威必须获得被治理者的认可或赞成才行。
除非我同意,否则,它无权对我的身心和财产行使权力。
从极权君主制到限权君主制,从限权君主制到民主制的进步是朝着真正尊重个人的方向的进步。
民主,如同我们所知道的民主,就是政府进步的尽头了吗?不可能进一步承认和组织人的权利了吗?
除非国家承认个人是更高的、独立的权力,而且,国家的权力和权威是来自于个人的权力,并且,在对待个人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否则,就绝对不会有真正自由开明的国家。
我乐于想象,国家的最终形武,它将公正地对待所有的人,尊重个人就像尊重邻居一样。
如果有人履行了邻居和同胞的职责,但却退避三舍,冷眼旁观,不为其所容纳的话,它就寝食不安。
如果,一个国家能够结出这样的果实,并且听其尽快果熟蒂落的话,那麽,它就为建成更加完美、更加辉煌的国家铺平了道路。
那是我想象到,却在任何地方都不曾看到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