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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三起交通事故:其中一起19车相撞,7车烧毁、6人亡

广东交警 2019-06-01

8 月 17 日上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广东清远市“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广河高速“7·6”重大交通事故、惠州市惠东县“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会上,还对广东2018年以来终身禁驾的289名人员名单,以及违法未处理起数前100名的重点车辆进行通报,详情可看“广东交警”的第二、三条推送。


 


2017年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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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6日,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广州往河源方向发生一起大型客车碰撞中央分隔带护栏仰翻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9人当场死亡,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52.17万元。



省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赵红广雨天超速行驶,在路面湿滑情况下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偏离行驶方向与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碰撞后翻车。


调查查明,事故车辆所有人王喜荣购买车辆后以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揭西分公司名义营运,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揭西分公司名下全部车辆都是私人购车以公司名义变相挂靠经营,揭西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将揭西县河婆客运站出租给揭西分公司,只收钱、不管理。



以下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揭西分公司每月给揭阳汽车运输总公司管理费,揭阳总公司同样只收钱、不管理。


  • 惠州广河高速公路公司未对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的积水安全问题进行有效整改。


  • 揭西县政府对辖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客运车辆普遍变相挂靠经营存在的问题失察。


  • 揭阳市、揭西县、普宁市交通运输部门对客运企业变相挂靠经营问题失察失管,对营运客车不进站经营、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力。


  • 揭阳市、揭西县公安交警部门未按规定对营运客车重点管控,惠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路段路面管控不足。



对23名事故负责人员进行处理


  • 4名企业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肇事司机赵红广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他3人已提起公诉。


  • 对时任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等13名公职人员及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等6名企业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揭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揭西分公司、揭西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揭阳汽车运输总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王喜荣车队共7家企业和个人被处以行政处罚。


揭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揭西分公司、揭西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揭阳汽车运输总公司被列入全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这3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终生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017年清远市“1·14”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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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4日,清连高速公路阳山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9车相撞,7车起火烧毁、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0万元。



清远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丘驾驶重型货车严重超载,在下坡行驶中频繁使用制动导致制动失灵,在制动失灵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与前方慢车道和快车道等待通行的车辆发生连环碰撞。


以下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事故车辆车主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治超监管,长期指使、纵容司机超载运输;


  • 广英水泥公司长期为事故车辆超量装载,并逃避源头治超监管;


  • 清连高速公司未落实入口劝返超载车辆。


  • 清远市清新区、阳山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广英水泥公司所在地镇政府以及清连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治超不力,执法不严。



对30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 4名事故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事故车辆司机丘锡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肇事车辆共同所有人叶东兴被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肇事车辆共同所有人陈贤铭被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 广英水泥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郑荣洽被移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对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等20名公职人员及清连高速公路阳山收费站站长等3名企业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对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等3名公职人员诫勉谈话。


  • 对广英水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合计处罚1252万元,并将该公司列入全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018年惠州市惠东县“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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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7日,惠东县007乡道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中型厢式货车碰撞一辆二轮摩托车,导致3人当场死亡、2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36.3673万元。



惠州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余锦楼驾驶货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和无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注意路面情况且超速行驶驾驶人林冯佛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通过该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标志指示停车让优先通行的车辆通过,导致货车车头与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碰撞。


调查查明,驾驶人余锦楼超载运输,违规驾驶;驾驶人林冯佛无证超员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事故货车超量装载PVC水管;惠东县交警大队平海中队摩托车专项整治不力,惠东县平海镇政府及属地村委会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不落实,惠东县交通运输局未及时发现事故路段标识、标牌不完善的问题,对事故负有责任。


对7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 事故货车驾驶人余锦楼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海中队副中队长等2名公职人员诫勉处理,对惠东县平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等4名公职人员提醒谈话。


  • 惠州市安全监管局对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陈木青进行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借此机会,提醒并告诫广大驾驶员、运输从业单位、监管部门,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时刻牢记安全,严肃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期保养检修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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