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江门女司机违停被抓5天!视频曝光过程,网友大喊活该!

广东交警 2019-06-02


近日,广东一司机违停

吃了罚单,还被抓了5天

网友看了后大喊活该!

到底什么回事?


剧透:“禁止长时间停车”

具体是三分钟还是五分钟?

连很多老司机都不知道!

今天的文末就有解答!



违停,乖乖交罚款,这不就完事了吗?不,近日这位违停车主被抓了5天视频曝光了被抓的原因,请看:


▲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视频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3月13日下午3时许,江门蓬江交警大队两名交通协警按照民警的指挥,对蓬江区骏景湾品峰小区附近道路停放在机动车道的车辆进行取证。


车主李某红(女,38岁,湖北人)回到看到自己的车辆被贴上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撕下告知单便气冲冲地朝两名协警冲了过来,大声叫嚷“车辆就停在路边一会就给我贴罚单”、“没有人情味”


协警告知李某红已经取证完毕,李某红情绪激动,一边大声叫骂,一边用手将一名协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打掉在地上。



▲交通协警采集的李某红车辆违停照片


随后,李某红还不依不挠,又对着另一名协警言语辱骂,同时用手大力击打了一下该名协警后才离去。



看过视频的网友纷纷表示:活该!



新城派出所接到蓬江交警大队报案后,依法传唤李某红进行调查,蓬江公安分局根据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并结合其家庭实际情况,对其处以5天治安拘留的处罚。


▲李某红在派出所接受调查


▲李某红被治安拘留


交警提醒: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当交通警察和交通协警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时候,请自觉配合。如对交通警察和交通协警的执法行为、警务行为有异议,可以事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诉或者投诉,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规解读


1、交通协警的职能


《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勤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带领或者监督下承担下列辅助工作:


(一)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二)协助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安全,协助勘验现场,保护、清理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指导事故当事人快速处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四)协助监控、看管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交通肇事人员;(五)报告道路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六)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和路检路查;(七)协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八)接受群众求助;(九)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解读交通协警在民警的带领或者监督下,对违停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属于交通违法信息采集环节。交通违法信息采集完成后,将进入执法裁决环节,执法裁决环节必须由交通民警进行,交通协警无权对已采集的交通违法信息进行撤销。


2、阻碍执行职务行为


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侮辱、围攻、拉扯、撕毁封条、拒不接受检查等方法,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解读:交通协警在民警的带领或者监督下开展违法信息采集,其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组成部分,阻碍他们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违法。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很多道路旁都有设置“禁止停车”和“禁止长时间停车”的标志,“止长时间停车”中的“长时间”,具体是多久呢?有人说一两分钟,有人说三五分钟,还有人说只要停车不熄火,人不离车……那么有没有准确的说法呢?



人不离车不熄火,算临时停车?


通常的理解,禁止长时间停车,是允许临时停车。乘客上下车、拿取行李物品,同时,驾驶员没有离开车辆,车辆未熄火,就算是临时停车。



“长时间”,到底是多久?


如果从字面上理解,“长时间停车”,重点在于“长”字,而这个字设定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主观判断性非常强。所以,简单判断除了“临时停车”之外的停车情况都算是长时停车


只有“即停即走”才算临停


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出,“长时间”、“临时”具体是多久。不过一些经验丰富的交警倒是给出过比较有参考性的说法,“临时停车驾驶人一般不得离开车辆,即停即走,不存在说可以停多长时间的说法”



避免违停罚单,记住这些!


总而言之,如果是在禁止车辆长时停放的路段,驾驶人一般不得离开车辆,允许即停即走;


如果驾驶员需要离开车辆的,建议找正规的停车位或停车场停好车之后再离开哦。


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停车?


当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临时停车可以随便停?


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80% 技能Get


“广东交警”特设栏目“技能Get”,每期教你一个常被忽略的驾驶必知点,多Get交通技能、少扣分,助你通关成为超级老司机。


推荐阅读


【广东首部春运人文纪录片上线!】

跨山越岭,回家团圆


56次违法未处理大货车被查,将面临28万元罚款...
“龟速行驶”也罚款,200元扣3分!

26米“火车”惊现广东高速!呼啸超越警车!内藏……


编辑:谢婉清

校核:梁泽宏、葛青

部分素材来源:江门交警、丰顺交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