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百万广东车主!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实施,你的车能骑吗?
注意!注意!
昨天这个会议
强调了4月1日起广东将开展半年的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快自查你家的电动车
符合标准了吗?
购买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3月28日下午,省公安厅联合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暨清明节交通安保视频调度会,分析我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形势及清明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部署开展全省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并就做好清明交通安保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分别就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工作及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情况作了经验发言。
省公安厅孙太平副厅长通报了我省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要求各地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
孙太平同志强调,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自4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各地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要摸清源头底数,建立管理台账,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优化管理方式;
二要抓住整治重点,确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的重点整治地区,加大治理力度;
三要开展联合整治,与工信、市场监管、交通、住建、邮政等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
四要强化宣传教育,推动乘骑人员自觉守法,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意识,引导群众不购买、使用违标车辆,确保实现“两降两升”工作目标。
省市场监管局汤武副局长就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标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二是要勇于担当、综合施策,切实将电动自行车标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要强化部门协同共管,持续推动我省电动自行车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省工信厅万淑萍处长围绕引导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两点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新标准实施为行业发展带来的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水平,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优化产业结构等意义;
二是以新标准实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政策宣贯,开展生产企业信息摸排,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
近日,国家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提出将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销售监管、登记使用管理,妥善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多方面的具体要求。
《意见》实施后,要这样做:
●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标准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
详细内容请看:
新标准将最高车速为25km/h
整车质量(含电池)调整为55kg
电机功率调整为400W
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根据《意见》,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
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要求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针对当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意见》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
实际上,广州禁止电动车上路已有多年
2017年9月1日,广州市关于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法律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那么,目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会面临什么法律责任呢?根据《规定》,这样未遵守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车辆。
另外,“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请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查看。
推荐阅读
1小时20分急送救命心脏!广东4地交警全程护航救护车!(点击文字可查看详情)
编辑:谢婉清
校核:梁泽宏、葛青
部分素材来源: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广州日报
部分图片来源:中国交通频道·广东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请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