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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无证驾驶被送进“铁窗”,姐姐坐副驾也被罚!只因他们…

广东交警 2019-12-19

这不是开玩笑

对于广东“作弊”司机

交警:严惩!


人生犹如一场考试

每个人在书写自己的卷面

交出一份答卷


老司机开车上路

就像一次考试

规范和安全是评分的标准


“作弊”严重者

将抓进牢房!

没有“准考证”,能参与考试吗?

弟弟无证驾驶被送进“铁窗”,姐姐坐副驾也被罚!只因他们……

2019年5月26日,深圳交警在大梅沙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查处到一宗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据驾驶员叶某勇交代,当日中午14时30分,其姐姐金某华驾驶粤B号小型轿车载着当事人叶某勇前往罗湖区。

 


大概过了一小时后,其姐姐感觉有些疲累,便把车开到服务站,随后让弟弟叶某勇驾驶车辆上路。驾车时疲劳交给其他人驾驶,这位姐姐的交通安全意识,很值得点赞。可接下来这一幕,却又让蜀黍心惊胆战!



在交警要求驾驶员叶某勇出示相关证件时,却发现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男子无证驾驶被拘,女友失声痛哭


来看看“考场”规矩:


无证驾驶

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准驾不符和驾驶证过期没换证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也属于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形式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弟弟无证还敢开车上路?

姐姐竟将机动车交由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弟弟驾驶?

他们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买了“准考证”,能悄悄进入考场吗?

男子花1万多元买个驾驶证以为能瞒天过海,却在这里暴露了…


6月2日下午,江门高速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在开阳高速梁金山服务区开展违法整治行动时,应用“鹰眼”系统,发现号牌为粤T7***2的小轿车存在“超3个月未检验”、“10次及以上违法未处理”等异常记录。于是,民警示意司机下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司机提供的驾驶证时,民警发现其驾驶证字体有异,涉嫌伪造。经通过系统进行核查,系统显示并没有当事司机的任何资料。在民警的追问下,司机欧某承认其并没有考取驾驶证,所出示的驾驶证是花一万多元人民币买来的


目前,民警依法扣留欧某的假驾驶证、车辆及行驶证,并通知司机欧某到我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民警将对欧某无证驾驶、使用伪造驾驶证、车辆逾期未年检、辆没有放置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来看看“考场”规矩:




对无证驾驶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对逾期不年检车辆的处罚


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机动车,并督促当事人限期对机动车进行补检,同时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4条详细规定:

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等业务。


对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的限制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对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暂扣行驶证和违法行为人驾驶证。对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和违法行为人驾驶证,直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对伪造、变造驾驶证的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没有放置保险标志的处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粗心“丢分”!

揭阳一男子停车未拉手刹,竟致车辆溜坠山沟!


6月2日16时许,揭阳的刘某驾驶粤VD***6号小车,从揭西县南山镇秤钩潭瀑布,一人兴冲冲地前往龙潭崆方向行驶,在龙潭崆附近山路上,刘某将车停在路边。但停车时,竟疏忽大意犯了一个“马大哈”低级错误,没拉好手刹就欣然下车,急欲前往龙潭崆欣赏美景。但仅仅走了几十米后,突然听到一声巨响,眼睁睁地傻看着他的宝驾滑溜到二十几米深的山沟里



经勘查,由于汽车掉落的地方,处在荒山野岭的山沟里,没路可达。值班人员只能脱掉鞋袜,涉水走在山沟边的小路上,披荆斩棘前往汽车掉落的山沟水潭边进行勘查,确认现场无任何人员伤亡。但因这个事发地,没有可供吊车等大型机械进出的较大道路,水潭里浸泡的汽车,一时无法捞起、无计可施,只能待后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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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Vankin

校核:梁泽宏、葛青

部分素材来源:江门交警、深圳交警、揭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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