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追尾还逃逸!排查8000辆车终落网
佛山公安交警经连日工作
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高速两车碰撞 肇事车辆逃逸
1月25日(大年初四)
佛山110接报
张某驾驶的粤A号牌小车
被另一辆小车碰撞
而对方驾车逃离了现场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过询问,当时张某正驾驶着小车沿广三高速往肇庆方向行驶,到达事发路段时,小车尾部突然被后方车辆撞击。车身瞬间向左侧横摆,当张某稳住小车后,对方车辆已逃离现场。
排查8千多辆车辆 锁定嫌疑目标
由于事发突然
张某及车上同乘人员
受车辆碰撞导致头脑昏沉
根本来不及记清逃逸车辆的车牌号
以及其他车辆特征
民警面临着连逃逸车辆的颜色特征都不了解的难题。然而时间不等人,民警马上对事发时段过往车辆进行排查,逐一比对过往车辆车身受损痕迹。
民警连续花了几天时间,共排查8000多辆途经车辆,最终锁定了一辆粤E号牌小车。且该车竟正在修理厂进行维修,经痕迹检验及有关证据确认,该小车正是肇事逃逸车辆。
图 | 被撞车辆
图 | 肇事车辆
成功抓获肇事车辆
在2月3日
民警成功将肇事逃逸嫌疑人曾某抓获
经审查
曾某对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其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
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
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
还将受到刑法处罚
/ 法律链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广东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或通过快处快赔的方式依法处置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肇事逃逸
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小惠
部分素材来源:佛山交警
校核:陈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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