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深夜兜圈“炸街”,两名司机面临5日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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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轰轰轰轰轰轰轰轰
天色已晚,沉静休息之际
却被一阵又一阵轰鸣声
立体环绕式包围
城市街头竟有一小车来回兜圈“炸街”?!
实在让人忍无可忍!
4月10日22时41分许,深圳罗湖交警接到市民举报,称在罗湖区桃园路段有一辆黄色小车在路上转了几圈来回“炸街”,声音很大很扰民。
接到报警后
交警蜀黍马上连夜开展调查
随后,不到4小时
查获了嫌疑车辆及涉事相关驾驶人
还居民们一个清净!
经排查,交警确定被举报的“炸街”车辆为粤B****9号牌小车,该车辆当前定位在盐田辖区。根据已掌握的线索,次日(11日)凌晨2时许,交警在康颐路附近查获嫌疑车辆及涉事相关驾驶人。
▲现场查获炸街车辆
经调查了解,车辆驾驶人苏某表示,其于4月10日租赁该车辆,当晚,苏某驾驶该车邀请张某、詹某等朋友在桃园路周边路段进行试驾。由于该车排量大,在启动车辆“运动模式”驾驶状态时会产生巨大轰鸣声,对周边居民夜间休息造成影响。
经查证,该车被举报“炸街”期间
车上共有4人
张某、詹某分别于
4月10日22时20分许至22时30分许
22时30分许至22时50分许
轮流驾驶该车辆
在罗湖区桃园路上行驶
而租车人苏某与何某则坐在后排座位上
责任追究
张某与詹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故意猛踩油门使其发出轰鸣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其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詹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炸街”车辆经鉴定,涉事车辆消音器、排气装置都进行了改装处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有关规定,目前,该“炸街车”已被交警部门依法扣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非法改装机动车
尤其是动力装置
容易产生噪音,影响生活环境
还会导致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危害
❶ 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❷ 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存在火灾隐患,引发车辆自燃。
❸ 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❹ 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产生巨大影响,如导致大脑皮层的兴奋与抑制平衡失调;老年人高血压、动脉硬化和冠心病的发病率提高等。
依据GB1495-2002中对汽车限值要求,自2005年1月1号以后生产的小型载客汽车 (M1类,含进口车)在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噪音级不应超过74dB。▼
广东交警提醒
人人都想有个清净的休息环境
请广大驾驶人将心比心
自觉抵制违法,拒绝非法改装
共创文明环境
同时,如遇相关违法,市民群众
可积极参与到劝导、举报和取证中来
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
编辑:软软
部分素材来源:深圳交警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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