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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轮子准备“起飞”?交警立马找上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骑行电动自行车过马路时,请注意车辆盲区,不要在机动车之间随意穿梭,避免“鬼探头”事故的发生。
▲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鬼探头”,被小车撞飞。
广东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过马路时下车推行,能更好观察路况,避免与行人发生冲突、引发事故。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的情况。
正确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驾乘人员均须正确佩戴头盔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被小车撞到。
广东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未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1.5米的范围内行驶。
广东交警提醒
骑乘摩电请牢记
戴头盔、靠右行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文明安全出行!
编辑:桐荼
来源:深圳交警、佛山交警
初审:小刘
校核:鲁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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