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通过网络平台举报称,有三名未成年人共挤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在香江大道危险驾驶,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汕尾交警接报后迅速组织警力核查。
7月20日晚,民警分别来到三名未成年人家中,核实了三人(均为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于7月16日下午共骑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
经询问得知,三名小学生为邻居,平时常常凑在一起游玩。16日下午,其中一名小学生扫码了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三人共骑出去游玩,并且都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告知三人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可能引发的危险后果,让他们认识到无证、闯红灯、超员、未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并要求他们写下交通安全承诺书,同时责令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督教育,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儿童因为年龄小,生理和心理条件均不适合骑行电动自行车,可能会因处置险情不当而导致交通事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少年儿童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