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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想私了?被撞司机:我要报警!
在听到吴某的“坦白”后,清远交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38mg/100ml,涉嫌醉驾。民警随即将吴某送医检测,经检测,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5mg/100ml,确认为醉酒驾驶。
经调查,事发当天11时许,吴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该路段行驶。当他向左变更车道时,碰撞到其左侧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事故发生后,吴某表示要私下协商解决,但对方司机还是报警了。
因醉酒驾驶,吴某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将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想必大家都烂熟于心
如抱有侥幸心理
饮酒后开车上路
那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广东交警提醒
周末即将到来,大家在周末聚餐、尽兴之时,切记不要酒后驾驶、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小卢
部分素材来源:清远交警
校核:辅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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