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供需矛盾!如何均衡
核心观点
1. 在电价、煤价均实行“基准+浮动”定价机制的情况下,电和煤之间供需矛盾能够更多的通过市场解决。提升电价的浮动空间,有利于增强电力的商品属性。电价上涨将推动煤价中枢上移。
若电价上涨0.1元/度,全社会的用电成本将增加6300亿元,占GDP的0.6%;分行业来看,铝、电石和硅铁的成本所受冲击最大,成本上升幅度分别为5.87%、6.07%和4.82%。
1.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
2.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3.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4.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从我国电价定价机制的发展历程来看,大致可以分成四个阶段:计划管理阶段(1949-1985年)、电价政策改革和调整阶段(1985-2002年)、电力市场化改革过渡阶段(2002-2015年)和全面深化电力改革阶段(2015年至今)。其中,2005-2019年以煤电联动的形式来定价,2020年开始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的机制定价。本文主要介绍煤电联动和基准价+上下浮动这两种定价机制。
2019年9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同年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宣布,我国不再实行固定的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制度,改为“基准+上下浮动”制度。从2020年开始,每个省市自治区的基准价等于原来的煤电标杆,上浮不超过10%,或下浮不超过15%。2020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所以,理论上从2021年“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才开始全面实施。2021年10月8日国常会将浮动上下限调整为20%,电价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进。
数据来源:政策网站、信达期货研发中心
表2. 煤价定价机制的发展历程
表3. 年度长协定价算法
注:BPSI、CCTD、CECI分别表示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港煤炭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
图1. 市场煤与长协煤价格对比
长协价与市场价并行的双轨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电厂的采购成本,避免煤价导致电厂成本大幅波动从而影响火电行业的正常运营。但随着市场上长协煤合同占比逐步提升,当煤炭供给偏紧的时候市场煤的供给就会被压缩,作为边际量的市场煤价格波动就会放大。环渤海动力煤指数主要以长协合同交易为样本,大致可以反映大型煤企长协煤的销售价格。本文取其为长协价,与秦皇岛动力煤市场价进行比较。由上图可以发现,2017年之后市场煤与长协煤之间的价差开始扩大,而且市场煤的价格波动幅度大幅上升。
我们可以看到,煤价的定价机制和电价的定价机制自2020年之后趋于同步,采取的都是“基准+浮动”的形式。如此一来,二者的价格可以在一定区间内相互影响,上下游之间的传导机制也更为通畅。预期后续煤电之间的矛盾将更多的通过市场化手段加以消化,行政调控的目标也会变为供需而非价格。因此,后续煤和电之间供需关系的联系将更加紧密。
图2. 各省火电发电量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wind、信达期货研发中心
从上图可以看出全国火电产量前十的省份分别是山东、内蒙古、江苏、广东、新疆、山西、河北、安徽、河南、浙江,它们的火电发电量合计占比达到65%,通过考察这些省份的煤电平衡大致可以反映全国的情况。根据微观经济学中企业的供给理论,一个企业的供给曲线上有两个重要的节点,一个是收支相抵点,一个是停止营业点。其中收支相抵点对应的情况是收入等于固定成本加可变成本,此时企业虽然没有超额利润,但能够实现其正常利润。
停止营业点对应的情况是收入等于可变成本,此时企业生产与不生产面对的境况一样,若企业的收入低于可变成本,那么企业就会选择主动停产。所以长期来看,只有煤和电的价格使煤电企业处于收支相抵点及以上,煤电企业才能维持长期的健康运营。短期来看,如果煤电企业处于收支相抵点与停止营业点之间,其依然有动力生产,因为此时虽然亏损但至少可以收回部分的固定成本,生产比不生产好。简而言之,收支相抵点决定煤价中枢,停止营业点决定煤价极值。
一般来说,火电厂成本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燃料成本、折旧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他成本中主要是职工薪酬。燃料成本可以通过供电煤耗和电煤价格计算出来,固定成本可选用地区内主要的火电厂的折旧成本加其他成本近似替代。下表展示了各省份主要火电厂的分布及其度电固定成本。
表4. 各省主要火电企业的发电量及其固定成本
注:火电发电量为2020年全年数据,单位为亿千瓦时;固定成本单位为元/千瓦时。
通过各省的固定成本、供电煤耗以及电煤价格就可算出各省电厂的供电成本,然后结合各省执行的火电标杆电价就能得到各省的煤电盈亏情况。根据国家能源局最新公布的数据,2021年1-8月全国电厂的供电煤耗为304克/千瓦时,由于动力煤交割标准品的热值为5500大卡/千克,而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对用的是标准煤,热值是7000大卡/千克,折算之后供电煤耗就是387克/千瓦时。
考虑到各省的煤炭价格存在一定差异,此处将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省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山西、河南、河北、安徽在此基准价上减去300,内蒙古在基准价上减去350,新疆则在基准价上减去600。各省经过计算之后的火电盈亏情况如下图所示,第一列显示的是煤价和电价的各种组合。
图3. 仅考虑可变成本时各省煤电盈亏情况
图4. 考虑固定成本时各省煤电盈亏情况
环渤海动力煤指数主要以长协合同为样本,反映的是长协煤的价格;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可以反映沿海火电厂的电煤采购价格水平;CCTD动力煤价格指数综合了市场煤和长协煤的价格;秦皇岛市场煤山西产则反映的是市场煤的价格。综合各个价格指标我们可以发现,当下长协煤价仍在电厂承受极值点1200元/吨之下,但沿海电厂的电煤采购价已经近1500元/吨,市场煤价更是超过2000元/吨。市场煤与长协煤的价差达到惊人的1000元/吨左右,这种极度不合理的价差容易导致长协煤有价无量,对煤企和电厂均造成了困扰。随着四季度补签的长协合同价格上调,二者之间的价差将逐步缩小,慢慢向电煤中枢价格靠近。由于当下煤电企业拥有绝对的议价能力,此时电厂只要煤价低于停止营业点都能够接受。因此,长协煤在短期内将逐步上升直至达到电厂停止营业点对应的1200元/吨,而市场煤则慢慢回落至该水平上方某价位。
图5.不同维度的电煤价格指标
表5. 电价对各板块大宗商品成本的影响
电价上涨冲击最大的无疑是耗电量大的大宗商品。根据上表展示,电价上涨对成本冲击最大的品种有铝、苯乙烯、电石(PVC)、硅铁、锰硅。当电价涨0.1元/度时,铝、电石和硅铁的成本上浮幅度分别达到5.87%、6.07%和4.82%。按照最新政策,高耗能行业的电价上浮不受20%的限制,成本的上升幅度可能比本文估计水平还要高。成本的上升将挤压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进而抑制供给,对于大宗商品的价格来说则是利多。
在对电和煤两个商品的历史和现状进行梳理之后,我们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一是在电价、煤价均实行“基准+浮动”定价机制的情况下,电和煤之间供需矛盾能够更多的通过市场解决。提升电价的浮动空间,有利于增强电力的商品属性。电价上涨将推动煤价中枢上移。
二是根据煤电平衡测算结果,在电价按基准价、上浮10%、上浮20%三种情形下,为保证煤电企业不停产,港口电煤价格不得超过1000元/吨、1100元/吨、1200元/吨。若要电厂能够健康经营,则港口电煤价格中枢需在750-1000元/吨区间内运行。
三是在长协煤没有达到供需平衡之前,市场煤很难有大幅的回调。当长协煤价格超过1200元/吨时,电厂将达到停止营业点,进而减少电力生产电煤需求下降。此时长协煤达到平衡,随后市场煤才会逐步向中枢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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