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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我!2017年吴江的医保政策有变化!
惠民通知!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
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
以及住院待遇。
政策调整内容自4月1日起执行
在门诊特定项目方面,
三大病的基金结付比例将大幅提高,
可减轻患大病、重病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在门诊使用抗排异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20万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70%提高到90%。
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8000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70%提高到90%;
血友病患者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60000元限额内,基金结付比例由70%提高到90%;
与此同时,
吴江居民在苏州市内住院起付标准
和住院限额内结付比例
将与苏州城区一致。
吴江居民在苏州市范围内定点或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
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00元;
在苏州市以外的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1000元;
患重症精神病的参保居民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今年,吴江居民住院封顶线也按照苏州城区封顶线标准作了调整,统一调整为20万元。
我区居民的住院限额内结付比例也有所提高。
在苏州市范围内定点或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
4万元(含4万元)以内的部分,基金结付比例由70%提高到75%;
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比例由75%提高到80%;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比例由80%提高到90%。
在苏州市以外的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在上述结付比例的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
现如今
我们吴江与苏州城区医保正在加速并轨
吴江的医疗保障水平也在进一步提高
健康吴江!
需要你我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