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杀死娇妻,却花了2.8亿脱罪,全美竟有人为他无罪鼓掌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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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璐说
两年前,杭州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杀妻碎尸案。
最开始,丈夫报警谎称,妻子夜间突然消失,疑似在外有情夫。面对镜头淡定无比,把脏水都泼到了妻子的身上,可事实上呢?他是最后的真凶,冷静且残忍。
去年7月,这个案子迎来了一审,判处死刑;这位丈夫上诉,在今年4月份被驳回,继续维持死刑,正义终被拨正!
在美剧《重案组》中,有句台词十分经典,在遇到妻子失踪案时,一名老警长说出了这样的台词:“It’s always the husband!”(丈夫总是凶手)!”
几十年前,同样有个轰动一时的杀妻案,它有且只有一个嫌疑人,受害者的名人丈夫。
最后,这个最有可能实施犯罪的丈夫却被无罪释放,这个案件众说纷纭。
你们看完后,觉得这位丈夫是真凶吗?
在开始讲故事之前,我先给大家看一张照片:
岁月如烟,三十多年之后的2022年,我知道,今天,已经没有多少人,能一口说出:他是Orenthal James Simpson奥伦塔尔·詹姆斯·辛普森。
辛普森?不,他可不是动画片辛普森的原型,而是曾经美国甚至全世界的顶流,美式橄榄球明星!
橄榄球分英式和美式,两种在国内都不太普及,但在美国橄榄球,是超越足球,篮球的第一大球类运动!看看《阿甘正传》,就会懂。
2022年的超级碗,所有的点都是一个人
每年橄榄球总决赛超级碗(Super Bowl),对美国来说,并不仅是个体育赛事,聚焦量可以成为“美国春晚”,没上过的明星=过气!
今年超级碗比伯带着他的老婆海莉
以及现在最挣钱的超模肯豆
在上个世纪里,辛普森,就是这明星运动中的顶流明星。
辛普森的职业生涯开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电视直播技术开始引入体育赛事,橄榄球比赛逐渐登上电视荧幕。
凭借着球场上的精彩表现及其华丽的球风,辛普森成功入选橄榄球名人堂,留下了众多经典镜头,是当时最受欢迎的橄榄球明星。
退役后,他进军影视圈,出演了多部影视作品,成功转型!
可以这么说,八十年代的辛普森在美国,大概等同于乔丹和科比,已经不仅仅只是明星,更是偶像和美国英雄!
所以照片是,辛普森和他第二任妻子。Nicole Brown Simpson(妮可·布朗·辛普森)的合影。
妮可是一名移民美国的德国人,比辛普森小12岁。
辛普森在大学时代,19岁的时候,就已经和 Marguerite Whitley 结婚,并且一起生了三个孩子,住在洛杉矶最贵的白人社区里。
辛普森和Marguerite Whitley
为什么要强调“白人社区”,因为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里,美国社会对于肤色和种族的开放程度,远远不及现在,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是活在今天,迈克尔·杰克逊应该不会去做皮肤漂白手术!
辛普森成为全美明星后,买了全洛杉矶最贵的地段,搬进去的时候,他的原话说:“我不是黑人,我是辛普森!”
1977年,Marguerite Whitley生了辛普森的第三个孩子,而辛普森与妮可相遇了。
那年,辛普森30岁,万人瞩目,成功多金;妮可18岁,年轻貌美,金发碧眼,一个为财,一个为色,天雷勾动地火,很快就混在一起,辛普森于1978年离婚。
不过当时的社会,大众对于明星道德要求,远远不及现在严苛,即使抛妻弃子,小三上位,也没有影响到辛普森,依旧是全美最顶流的明星!
辛普森离婚之后,并没有马上跟妮可结婚,而是足足等了八年,1985年,妮可怀孕之后,才奉子成婚,辛普森和妮可一共生了两个孩子,中间,辛普森不仅支付了妮可的豪华生活,而且大笔投资了妮可父亲的生意,终于上位成功。
然而,有得到,就要有付出,全天下的金主都是难伺候的,终于嫁给辛普森的妮可,完全没有想到,对她而言,付出的并不仅仅是青春,更是生命!
辛普森和妮可的婚姻维持了七年,在这七年中,不断传出破裂的消息,不仅如此,辛普森是非常暴力的男人。
洛杉矶警方不止一次地接到妮可被辛普森家暴的报案,忍无可忍,妮可于1992年2月,提出与辛普森离婚。
然而,在1994年6月12日晚,洛杉矶的一个豪华住宅区里,一对遛狗的夫妻在街上遇到一只没有主人陪伴且不停地在叫着的狗,爪子满是血迹,走到邦迪街875号的一座豪华公寓前停了下来。
这是一独栋带庭院的公寓,大门半掩,推开后里面满是血迹,吓得这对夫妻魂飞魄散,赶快拨打了911。
两名附近的巡警来到现场,现场庭院惨不忍睹,小路尽头公寓门口,躺着一名血肉模糊的白人女性,在这个女尸的右边还有一具白人男尸。
他们都已经被割喉,有多处利器刺伤,男人身上有20多处刀伤,令人恐惧。
巡警在屋内没有发现任何搏斗和入室抢劫的迹象,卧室甚至还有两个正在熟睡的孩子。
两名死者的身份很快得到确认,女性就是辛普森的前妻妮可;而男性名叫高曼,是一间高级餐厅的服务员。
妮可和辛普森离婚之后,拥有巨额资产的半老徐娘,很是吃香,而年轻的高曼,是妮可常去的高级餐厅的服务员,两个人是老相识,十分熟悉。
一男一女在家中被杀,是意外?是情杀?还是被谋杀?
洛杉矶警局重案处的白人侦探福尔曼,在接到巡警的汇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过初步勘察,多年的经验提醒着福尔曼警官,辛普森有重大作案嫌疑。大批的警员也来到现场,勘察取证。
毕竟,在美剧《重案组》中,遇到妻子失踪案是,一名老警长说出了这样的台词:“It’s always the husband!”(丈夫总是凶手)!”
福尔曼向警局申请前往辛普森家,警局以保护受害者家属的名义派福尔曼等四名警员到辛普森家中寻找辛普森。
虽然两个人已经离婚,但辛普森就住在妮可家不远,开车7分钟的路程,而辛普森就像早知道一样,坐飞机去了芝加哥。
警员敲门声迟迟得不到回应,只好在他的家周围进行搜索,在他家后门旁,发现了一辆白色越野车,车门上有着清晰的血迹。
没有入室搜查令的福尔曼,看着车上这摊清晰的血迹,越来越觉得辛普森有重大嫌疑。
福尔曼当机立断下令警员翻墙进入辛普森家中取证。
在辛普森家中,在走廊和大门上发现了很多处血迹,还有一个重要的物证,空调下有一只带血的黑色皮手套,而另一只一模一样的手套,就在案发现场。
经过DNA比对,这些血迹属于高曼,妮可和辛普森三人的混合体。
警局很快便将辛普森锁定为第一嫌疑人,传唤辛普森回到洛杉矶接受调查。
六月十三日中午,辛普森刚从芝加哥回家就被警察带回警察局做笔录,辛普森坚决否认自己杀害了妻子,加上警方的证据尚且不足,辛普森并没马上被捕。
6月16日,辛普森带着孩子参加了妮可的葬礼,而辛普森的律师说服警方同意,再给辛普森一点时间,他在6月17日上午11时到警局自首。
此时整个案件,已经全美皆知,17日早上多家媒体架好摄像机守在警局门前,一直等到下午三点,媒体和警察仍不见辛普森人影。
此时辛普森的好友兼辩护律师罗伯特·卡戴珊向媒体宣读了一封内容杂乱的辛普森亲笔信。
在信中,辛普森声称:“首先大家要知道,我和妮可被谋杀毫无牵连……不要为我难过。我过得很好。”
辛普森在信里依旧矢口否认自己杀害了妮可,杂乱的字迹和凄凉的语句,有点遗书的感觉,感动了很多媒体。
但单有一封信是不行的,作为最大嫌疑人,警方发出传讯令,要求辛普森到警局配合调查,此时的辛普森却消失了,完全不理睬警方的命令。
于是,警方通过辛普森白色吉普车上的无线电锁定到了辛普森,并派警车进行追捕。于是,1994年6月17日,在405号洲际公路上,上演了一场如同电影般的飞车追逐。
当时驾驶白色越野车的是辛普森的一位好友,他大声呵斥警察离远一点,因为坐在车里的辛普森情绪失控,正用着枪对着自己的脑袋。
这场飞车大战,并不仅在公路上,也在天上,不仅警方派出直升机,定位辛普森的车,各家媒体也在拍直升机追踪报道。
那一刻全美的电视,都换上了抓捕辛普森的直播,就连当日的NBA总决赛直播,也遭到分屏的待遇!
而辛普森的粉丝们,通过电视直播预计到辛普森的路线,纷纷跑来在路边给辛普森加油打气。
一辆白色越野车在前,十多辆警车在后,多架直升机在天上,路边还有众多粉丝声援,这场景,到底有多震撼?
这场飞车追捕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八点,辛普森才弃车自首,被带回了警局!
在几十年之后的今天,辛普森案件一直被誉为“世纪审判”,自然是有一定的道理!相对于聚焦全美的抓捕,在警方取证彻底结束后,案件进入法庭审理环节之后,辛普森案件真正地变成了美国社会的照妖镜,充满了扭曲和离奇!
辛普森入狱之后,拒不认罪,斥600万美元,要知道那是1992年,那时的600万可能相当于今天的6000万甚至更多,为自己组织了一支由多名著名律师和专家组成的“梦幻律师团”。
有帮迈克尔·杰克逊打赢被指控猥亵儿童官司的约翰尼·科克伦;有处理过肯尼迪总统遇刺案的首席法医迈克尔·巴登;有我们熟悉的犯罪现场物证专家李昌钰,讲真,李昌钰就是凭着此案,一炮而红的。
还有加州著名法学家乌尔曼,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弗朗西斯·李·贝利等10多名专家,律师。辩护阵容之豪华在当时可以说是史无前例。
案件进入预审环节,由警方举证,辛普森方反驳。
警方展示了在妮可家和辛普森家发现的两只血手套以及在妮可家、辛普森家中和白色越野车上发现的血迹等重要证据。
然而,辛普森方律师以警察没有获得搜查证私闯民宅,在辛普森家中取得的证据,不符合法律程序,来质疑证据的合法存在性。
经过无数万字的辩论,预审法法官最终认定警方的证据有效,并且确认案件审理进入正式审判程序。
这么看起来,辛普森开局不利,铁板钉钉了。
正式审判的大法官是一位美籍日裔律师,陪审团的十二名成员由10名女性和2名男性组成,其中有9位黑人,3位白人。
陪审团和大法官的筛选都要考虑种族,可见在美国社会,种族对公共事件的影响,真的非常有忌讳!
正式审判开始,警方和辛普森第一个争论议题是作案时间。
有证据显示,高曼和离婚后的妮可,不仅认识而且交往密切,案发当时,妮可和她的母亲曾去高曼所在的餐厅吃饭,妮可的母亲把眼镜丢在了餐厅,妮可和高曼约定,下班之后来妮可家送眼镜。
根据法医对尸体的判定,妮可和高曼的死亡时间为6月12号当天晚上的10:00到10:20之间,而高曼到妮可家是在9:50左右。
辛普森在当天晚上9:45与朋友吃完饭后回房间休息,10:50司机到辛普森家接辛普森去机场,在这间隔的一个小时中,没有人能证明他在哪里?所以他有作案时间。
辛普森方认为,在一个小时之内一个年近半百的男人杀掉一男一女两个年轻人,并且藏匿作案工具,时间是不够的。
但陪审团并没有认可这个说辞,对于一个运动员而言,一个小时内杀害两人并藏匿犯罪工具,是可能的。
最终陪审团认为,从作案时间上看不能证明辛普森是凶手,也不能洗清他的嫌疑。然后进入下一个议题,证据的真实性!
在这个环节里,辛普森的律师团们找出了很多警方的失误,转败为胜,咄咄逼人。
第一个重大失误,在于警方对于犯罪现场的处理。
警方以对死者家属进行保护的名义,派遣了福尔曼和其他三名刑警前往辛普森家中调查。
但这四位警员都是在布满血迹的第一现场中直接出发的,自身会带有一定血迹,来到辛普森家中很可能会出现交叉沾染,这就致使辛普森家中发现的血迹物证的真实性就大幅降低。
法医姗姗来迟,错过了最佳检定时间,也没有对死者尸体进行指纹提取,X光检查等有利于案件进展的尸体检查。
在对尸体进行保护时,警察用妮可家里的被单包裹妮可的尸体,但辛普森在离婚后仍与妮可藕断丝连,甚至一星期之前,辛普森还曾来到妮可家中过夜。
这样这个被单就很有可能有辛普森的毛发或者皮屑,那么在妮可身上发现的辛普森的DNA证据,也是合理的。
第二个失误在于警方对辛普森血样处理的不严谨。
警方在辛普森从芝加哥飞回洛杉矶后,对辛普森进行过半小时的审讯,审讯后,警方抽取了辛普森8ml的血液并加入了防腐剂。
但警察没有及时将血液样本放入实验室,而是带着样本前往案件现场,交给在现场进行工作的实验室负责人员。
最后在实验室的血液样本含量只有6.5ml,1.5ml血样不翼而飞。
这1.5ml消失的血样,让现场的部分关键血迹的来源疑点重重。
辛普森方派出著名物证专家李昌钰博士,对警方的“关键”血迹证据进行质疑。
其中一份在案发现场大门栏杆上的一个血液证据,在7月3日拍摄的照片中是存在的,但是在6月13号的照片里,这个血滴是没有的。并且,在这个血迹中检测出了防腐剂的成分。
凭空出现带有防腐剂的血迹,不翼而飞的1.5ml带有防腐剂的血液,这个“关键”的血迹证据变得不那么可信了。
李昌钰继续分析,另外五个在第一现场中发现的属于辛普森的血迹,它们的大小,形状都十分均匀,很像流鼻血时血液垂直掉落到地上的样子。
如果辛普森是凶手,他唯一的受伤处,他的左手中指,在打斗和行走中,血液的形状不会那么规则,完整。
所以,李昌钰分析,这五个血迹,比起说是作案留下的血迹证据,更像是刻意滴上去的。
经过辛普森律师天团们的努力,把这些警方的失误加以串联,无形中,让大家有了一个印象就是:警方在有意通过制造血液证据来陷害辛普森。
对于本案最关键的证物,在辛普森家和妮可家发现的两只血手套,律师天团也发出了质疑。
辛普森在法庭上,将这两只手套往自己的手上戴,但手套对于辛普森来说,太小了,所以辛普森方以此证明,凶手并不是他本人。
对于手套太小这个问题,警方的解释是:
法医鉴定出两名受害人的死亡时间是6月12日的10:00到10:20之间,而在辛普森家发现的血手套是在第二天的清晨六点被福尔曼警官发现的。
福尔曼在陈述时说,这只手套在刚发现时的血迹是湿的。
而且在一系列后续检验过程中,曾经被浸透过各种试剂,被冷冻,解冻,所以手套变皱,缩小了。
然而作为此案的关键物证,众目睽睽之下,手套对辛普森太小的画面,刻在大众心里,这一关键物证在失去效力。
一个又一个被警方视为“铁证”的证据在辛普森方的质疑下变得不再可信。警方又无法拿出更多的证据,这让本来铁板钉钉的辛普森案,向辛普森方偏离。
辛普森的律师天团,此时又放出一个杀招。
贝利律师向福尔曼警官提问,询问他是否使用过“黑鬼”这一个侮辱性词汇来描述他人?福尔曼警官斩钉截铁地说:“没有”。
福尔曼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掉入了辛普森方的圈套,辛普森方拿出一盘录音带,这盘录音带是在1986年,一位剧作家采访福尔曼警官时的录音,福尔曼在录音里,使用了四十几次“nigger(黑鬼)”一词。
辛普森方律师追问哑口无言的福尔曼:“你是否出于种族歧视伪造证据去陷害辛普森?”福尔曼警官彻底慌了,他只好使用自己的缄默权,不说话了。
至此,辛普森案从一桩明星杀妻案件上升到了种族歧视的议题。
在媒体的大肆报道和渲染下辛普森案成为了黑人与白人的对垒。
而且厅外调查,也充分显示了这点的对立性,七成的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八成的黑人认为辛普森无罪。如果你还记得,陪审团中,有9个黑人和3个白人吗,在如此舆论环境的撕扯下,很难相信陪审团的立场是公正而坚定的。
按照美国法律,庭审最后的环节是陪审员讨论环节,十二位陪审员要在一周内讨论出本案的判决结果,或许是辛普森案的影响力过大,陪审团仅仅讨论了四个小时就得出了结果。
辛普森案在经历267天的审理后,于1995年10月3日迎来了最终的审判。
在审判的前一晚,美国很多大城市都加紧了戒备以防发生暴动。
10月3日上午,男女老幼,甚至美国总统克林顿都放下了手中的工作,一起观看电视直播。
辛普森被宣告无罪。
有人欢呼,有人震惊,有人低落,有人哭泣,被判无罪的辛普森深呼吸一口气,跟律师们拥抱着。
审判结束后,高曼的父亲在采访中说:“今天失败的,并不是检察官,是整个美国,因为公平和正义没有得到伸张。”
在刑事案件审判结束后,辛普森又被受害人家属告上了民事法庭,民事判决辛普森要对受害人负责并赔偿3000多万美金。
刑事案件判辛普森无罪,民事案件又判辛普森要对死者负责,这样的判决不是自相矛盾吗?
在美国法律中,对于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的要求不同,刑事审判的程序要求证据必须确凿到能够直接证明是被告人做的,而民事审判只要能够差不多证明是他做的就可以进行判定。
辛普森案,很好地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无可辨别的事实:美国的司法体系对于有钱人更有效。
如果辛普森案,被告是一个普通黑人,受害者也是普通的白人妻子呢?也许审判结果会完全不同。
辛普森在整个案件中,共支付了4000多万美金,九十年代初,这真的是天价巨额的费用了,让他的生活慢慢走向穷困潦倒。
2007年9月13日辛普森因涉嫌抢劫绑架等重罪被逮捕,在辛普森案宣判的13年后,2008年10月3日辛普森因构成抢劫,绑架等罪名被判服刑33年。
入狱之后的辛普森,在2017年10月1日,因为健康原因,被假释出狱。
辛普森杀妻案,已经过去将近30年了,但在社会意识层面上,从未消失。
在刑事法庭宣布辛普森无罪之后,一些陪审员表示,自己相信辛普森有罪,但检方和警方的各种失误,把案子搞砸了 ,甚至有三位陪审团成员一起出了一本名叫《Madam Foreman》的书,来阐述这个观点。
不仅是陪审员,后续辩护律师,洛杉矶代理检察官,也都出书,在分析这个案件中,警方和检方的各种失误,到底如何影响到了案件的裁定。
辛普森这边,在后面的岁月中,有不止一个朋友出书或者在访问中透漏,辛普森曾经在不同的场合认罪,甚至辛普森本人,曾经在1998年接受电台采访时候这么说:“让我们假设我犯下了这个罪行……即使我真的这样做了,那也是因为我爱她至深,对不对?”
后来,他还出了一本书,叫做《如果我做了》(If I Did It),代笔的作家也表示,在整个口述回忆的过程中,辛普森不仅十分配合,而且“知道”他是凶手。
更魔幻的是,这本畅销书最后被法院把版税判给了受害者高曼的家人,以弥补辛普森在民事起诉中的赔款。
我想对于普通大众来说,也许永远都不会知道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到底是如何发生的。
往事如烟,纷纷纭纭之间,却有一个永远无法辩驳的真理:那就是,为了钱不择手段的结果,往往会被钱侵噬,无论是妮可,高曼,还是辛普森,或者是任何一个人。
卢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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